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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理论教学 > 临床专科 > 急诊医学 > 正文:第一节 急性呼吸衰竭的诊治
    

急性呼吸衰竭的诊治

 

  3.通气型式 虽然通气机类型不同,通气型式基本上不外以下几种(图27-1)。

  (1)控制或控制/辅助通气(CMV、AMV):通气机控制患者的呼吸频率、潮气量或每分钟通气量,呼吸时比也由通气机设定,以上参数不受患者的动力或反应所变动,此即为控制式通气(CMV)。通气频率越慢(如少于12次/min),气道内均压较低,对静脉回流影响也少。潮气量决定着吸入气的肺内分布和肺泡通气量,也就是决定着二氧化碳的排出。医师们通过通气机控制着患者的有效通气量、呼吸时比、呼吸频率,也就是掌握着患者的通气型式。

  当患者的自发呼吸,产生一基线以下的吸气压力(触发压力),通气机即按医师设置的要求开始吸气相,一旦患者自发的呼吸频率过低或不能产生足够的吸气负压,机器自动进入控制式通气,此即为控制/辅助式通气(CMV/AMV)。

  (2)间歇指令通气(IMV)和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采用此种通气方式时,患者一方面接受通气机按预定时间间隔给予的间歇正压通气,一方面患者自己可以通过通气机管路进行自发呼吸,与通气机气流并不发生阻抗,而所吸入的气体是经通气机提供的经适宜温化、湿化和饱含氧气的气体,此为间歇指令通气(IMV)。通气机按需给以间断通气,为达到此目的,在通气机的管路中需设有持续气流系统。

  当患者一方面可以通过通气机自发呼吸,不与通气机的间歇正压通气发生阻抗,而且预置的由通气机提供的正压送气均与患者的自发吸气相同步,即为同步间歇指令通气(SIMV)。这需要在通路中设有按需找开的活瓣,保证按需气流系统才能完成。与持续气流系统相较,患者所需承受或进行的呼吸功较大,以致有的患者在病情的一定时期不能接受SIMV通气方式。

  (3)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和持续气道内正压通气(CPAP):通气机呼出管路增有设施,使呼气期末保持高于大气压力。当患者自发呼吸,通过装置使呼气末处于正压,此时吸气期气道内也同时为正压,于是整个呼吸周期气道内均为正压通气。

  PEEP的通气方式在抢救呼吸衰竭中已为临床广泛接受,尤其是在抢救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时,因其确能提高患者已经十分降低的功能残气量,使肺内分流量得以降低,部分病人可以吸入低于60%浓度的氧气就可以提高PaO2到能维持组织氧合代谢的需要而得以存活。至于呼气末正压以多少为合适,也就是最佳PEEP,就要兼顾动脉血氧分压和PEEP对血流动力学的干扰及气压伤等几个方面来考虑了。

  4.全部呼吸支持(FVS)与部分呼吸支持(PVS)CMV或AMV等均为由通气机提供了患者通气所需的能量,患者不用再作任何呼吸功。IMV和SIMV最初应用于临床时曾只做为一种撤离通气机的方式,近年来有学者认为只有IMV和SIMV两种通气型式可以由通气机补足患者自己进行通气作功不足时所需的能量,也就是后两种通气型式具有部分通气支持的特点。PVS具有FVS所不具备的优越性,更符合于生理状态。这些新概念的提出值得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观察与验证。

  绝大部分患者在呼吸衰竭的最初几个小时,全部呼吸支持(FVS)可使病情迅速稳定,提供进行病因、病情诊断的足够时间,和得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一旦获得足够生理学数据的佐证,当患者已能耐受部分通气支时(PVS)时,则宜尽早有计划、逐步地降低通气机提供正压通气的频率,进入PVS。下一步就是判断撤退通气机的时机。

  5.使用通气机的适应证和撤机 当患者呼吸骤停,或发生急性通气性呼吸衰竭,二氧化碳急骤升高,严重低氧血症,经过一般给氧治疗仍不能纠正等均应视为机械通气的绝对适应证。当各种原因使患者需要依靠通气支持以减轻心、肺功能、纠正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呼吸衰竭,也具有应用通气机的指征。不但要了解诱发呼吸衰竭的原因疾病,同时更需了解该种疾病影响呼吸病理生理的严重程度,才能据之作出是否应当使用通气机的判断。不同的参考书籍列举出许多具体肺功能参数作为用应用通气机的指标,诸如肺活量低于15ml/kg,呼吸频率超过35次/min,最大吸气峰压低于-1.96kPa(-20cmH2O),以及PaCO2、PaO2、pH等最高或最低限度等等。实际上,这些具体数据均不能作为绝对性依据,必需结合患者的具体病情来考虑,有时甚至不得不考虑到医疗、护理、监护力量等因素才能使通气机的应用合理。

  撤机同样应当选择合宜时机。尽早撤机已是公认的原则,但撤机的最佳时机不由医、患者主观意愿决定,应当根据诱发患者发生呼吸衰竭的原因是否得到适当控制,心肺功能和呼吸肌肌力是否恢复到能够支持代谢所需等作出科学客观的判断。一般认为当肺活量恢复到10~15ml/kg,吸气压达到-1.96kPa(-20cmH2O),在吸入气氧分数(FiO2)小于0.4时PaO2能超过8.0kPa(60mmHg),PaCO2低于6.67kPa(50mmHg)即达到撤机条件。同样,绝对数值仍为参考依据,患者的个体性必需重视,而患者的信心,医护人员的经验,医、患间的密切配合也是很重要的。

  撤机可通过上述IMV通气型式合用T形管技术达到,患者通过T形管呼吸,同时逐渐延长停用呼吸机时间,最后完全撤机。撤机过程是一有计划、需密切观察的过程。一旦出现需要重新连机的征象则应及时恢复。一般使用通气机时间越久,撤机中遇到困难可能会越多。

  6.使用通气机的并发症 通气机均需通过人工气道连接,因此人工气道的并发症亦为使用通气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并症。此外,气压伤和循环系统血流动力学的影响是通气机使用中应注意防止的两项重要合并症。

  当气道内压过高时,可引起气胸、纵隔气肿等气压伤。胸腔内压过高,影响回心血量,干扰心室顺应性,使心排血量降低,均可增加已经十分危重的患者的病情。在应用较大潮气量行CMV或较高PEEP时必需小心观察与防止。

  7.使用通气机时的床边监测 除必要的血流动力学参数外,通气机是否按计划正常运转,患者气道内压力变化,肺及总顺应性改变,气道阻力等机械力学方面的变化也应做为监测内容。定时血气分析的数据,或通过经皮电极连续监测得到的氧和二氧化碳分压等数据,可作为气体交换的指标,都是不可缺少的监测项目。最为直观重要的依然是患者血压、脉搏、一般状况、神志状态、呼吸型式等。

  总之,机械通气在呼吸衰竭治疗中的应用,提高了呼吸衰竭抢救的成功率。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呼吸衰竭危重患者对医护条件的要求。

  (四)心血管系统功能的监测与改善 低氧血症和二氧化碳潴留本身会影响心脏功能,常与呼吸衰竭并存的心血管疾患也将增加呼吸衰竭治疗的困难。在治疗急性呼吸衰竭过程中,应当注意观察各项心血管系统功能的指标。如有条件,对危重患者应采用漂浮导管了解心排血量、右心室压力、肺动脉压力、肺毛细血管楔压和肺循环阻力,并可直接测定混合静脉血氧和二氧化碳浓度。

  经氧疗或机械通气后,低氧血症仍不能纠正时,可用以上数据分析除呼吸功能障碍以外是否还存在着心功能不全、心排血量不足。混合静脉血氧分压(PVO2)可提供组织供氧状况,帮助了解氧运送的状况。

  如此可以更适宜地调整通气机的各项指标,必要时也当配合给予强心、利尿剂。

  (五)肾、脑、肝功能和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维持 脑水肿的预防与治疗,肾血流量的维持以及肝功能和各种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维持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六)病因治疗 引起急性呼吸衰竭的病因很多,治疗各异。例如重症肺炎时抗生素的应用,哮喘持续状态时支气管解痉剂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合理使用,均各具特殊性。需强调指出,必需充分重视治疗和去除诱发急性呼吸衰竭的基础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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