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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理论教学 > 基础学科 > 预防医学 > 正文:第二节 细菌性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

 

  二、毒素型食物中毒

  毒素型食物中毒是由于细菌污染食品在食品上繁殖并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外毒素),达中毒量的外毒素随食物进入人体,经肠道吸收而发病。发病在于食入的细菌毒素量多少,与活菌是否进入人体及进入量多少无关。

  (一)肉毒中毒

  肉毒中毒(botulism)主要是由于食入含有肉毒梭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是细菌性中毒中症状最重、病死率很高的一种毒素型食物中毒。我国北方地区,西部地区曾多次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49~1911年9月全国共发生肉毒中毒998起(新疆718起),中毒人数3903人(新疆2259例),死亡510人,病死率为12.5%。

  1.病原体 肉毒梭状芽胞杆菌(Clostridium botulinum)(简称肉毒梭菌,下同)系革兰阳性厌氧杆菌,有芽胞。广泛分布于土壤、江河湖海污泥中及鱼类和动物粪便中,借其芽胞可长期存活。耐高温,芽胞需干热180℃5~15分钟或湿热100℃6小时方被杀灭。10%盐酸1小时或20%甲醛24小时方能杀死芽胞。在适宜条件(无氧、发酵、适宜的营养基质、18~30℃)下肉毒梭菌可迅速生长,大量繁殖,同时产生一种以神经毒性为主要特征的可溶性剧毒的肉毒毒素(外毒素)。该毒素毒性极强,1ug即可使人致死。依据毒素的抗原性不同可分成A~G七型,人类肉毒中毒主要是由A、B、E三型所致。毒素不耐热,80℃30分钟或100℃10~20分钟可完全破坏,pH>7.0时亦可迅速分解,暴露于日光下迅速失去活力。在干燥、阴暗、密封条件下可保存多年。

  2.媒介食品 可因饮食习惯和膳食结构不同而异。国外多为火腿、香肠、罐头食品;我国主要见于家庭自制发酵豆、面制品(豆、面酱、红豆腐、臭豆腐、豆豉等),也见于肉类和其他食品。

  3.中毒机理 肉毒毒素经消化道吸收后进入血液循环,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颅脑神经核、神经肌肉接头处及植物神经末梢,阻止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引起肌肉麻痹和神经功能不全。

  4.临床表现 潜伏期6小时~10天,一般1~4天。早期有全身乏力、头晕、食欲不振,以后逐渐出现视力模糊、眼睑下垂、复视、瞳孔散大等神经麻痹症状;重症患者则出现吞咽、咀嚼、语言、呼吸困难,头下垂,运动失调,心力衰竭等。体温、血压正常,无感觉障碍,意识清楚。病死清楚。病死率较高,多死于发病后十天内。经积极治疗后逐渐恢复健康,一般无后遗症。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二)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1.病原体 葡萄球菌广泛分布于自然界,健康人的皮肤和鼻咽部、化脓灶都有该菌存在。该菌为革兰阳性球菌,不耐热,但能耐受干燥和低温。在28~38℃生长良好,繁殖的最适温度为37℃,最适pH7.4,在含20%~30%CO2条件下有利于产生大量肠毒素。肠毒素(外毒素)是一种蛋白质,已知有A~E五种抗原型,A型的毒力最强,食物中毒多由此型所致。该肠毒素耐热性强,在食品中一般烹调方法不能破坏,须经100℃2小时方可破坏。

  2.媒介食品 主要为肉制品、剩饭、凉糕、奶及其制品。

  3.中毒机制 只随食物摄入活细菌而无葡萄球菌肠毒素不会引起食物中毒,只有摄入达中毒剂量的该菌肠毒素才会致病。肠毒素作用于胃肠粘膜,引起充血、水肿、甚至糜烂等炎症改变及水与电解质代谢紊乱,出现腹泻;同时刺激迷走神经的内脏分支而引起反射性呕吐。

  4.临床表现 潜伏期一般为1~6小时,多为2~4小时。主要症状有恶心、剧烈反复呕吐、上腹部疼痛、水样便,体温正常或低热。病程短,1~2天内即可恢复健康,预后一般良好。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处理原则和预防

  (一)确定诊断

  1.查明原因 根据中毒者发病急,短时间内同时发病,发病范围局限在食用同一种有毒食物的人等特点,找到引起中毒的食品,并查明引起中毒的具体病原体。

  2.临床症状 符合食物中毒的临床特征。

  3.细菌学及血清学检查 对可疑食物、患者呕吐物及粪便进行细菌学培养,分离鉴定菌型,作血清凝集试验。

  4.动物试验 疑为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时,可取细菌培养液或肠毒素提取液喂(或灌胃),观察有无胃肠道症状,特别是呕吐反应,其他内毒素也可注入小白鼠腹腔观察其有无症状出现。

  (二)患者处理

  1.迅速排出毒物 对潜伏期短的中毒患者可催吐、洗胃以促使毒物排出;对肉毒中毒早期病例可用清水或1: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

  2.对症治疗 止腹痛、腹泻,纠正酸中毒及补液,抢救循环衰竭和呼吸衰竭等。

  3.特殊治疗 细菌性食物中毒患者可用抗生素治疗,但葡萄球菌毒素中毒一般不需要用抗菌药,以保暖、输液、饮食调节为主。肉毒中毒患者应尽早使用多价抗毒血清,注射前要做过敏试验;并可用盐酸胍以促进神经末梢释放乙酰胆碱。

  (三)预防

  1.防止食品污染 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做好性畜宰前、宰后的卫生检验,防止感染沙门菌的病畜肉混入市场。对海鲜食品应加强管理,防止污染其他食品。

  严防食品在加工、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被病原体污染。食品容器、砧板、刀具等应严格生熟分开使用,做好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生产场所、厨房、食堂要有防蝇、防鼠设备。严格遵守饮食行业和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制度。患化脓性疾病和上呼吸道感染的病人,在治愈前不应参加接触食品的工作。

  2.控制病原体繁殖及外毒素的形成 绝大部分致病菌生长繁殖的最适宜温度为20~40℃,在10℃以下繁殖减弱;低于0℃多数细菌不能繁殖和产毒。因此,食品应低温保存,或放在阴凉通风处。食品中加盐量达10%也可控制细菌繁殖及形成毒素。

  3.彻底加热杀灭细菌及破坏毒素 这是防止食物中毒的重要措施。为彻底杀灭肉中病原体,肉块不应太大,使内部温度达到80℃,持续12分钟。蛋类应彻底煮熟。为预防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食品应100℃加热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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