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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住院医师 > 考试资讯 > 正文:2013年湖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开展通知
    

湖南开展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湘卫科教发〔2013〕12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11-1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七、保障措施

(一)人事管理。

1. 培训学员不转人事关系和档案,培训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单位不得留用。

2. 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培训中的考核、评估、考试成绩进入住院医师培训档案。

3. 派送单位可与学员签订选送培训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事项。

(二)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对于达到执业医师报名条件的培训对象,培训医院应支持其回原单位所在地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执业资格注册事宜,按原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执行。

(三)培训经费。培训所需经费按多元化投入原则,由省卫生厅、培训对象所在单位、培训基地共同承担。省卫生厅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非个人缴纳部分由学员原单位负责。在专项补助经费下达前,绩效工资由培训单位承担,具体标准由培训单位视学员资质和培训情况等确定。

培训基地不向培训学员收取培训费。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者,该期间的全部费用由学员承担。

八、组织领导

培训工作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由厅科教处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组织与协调,省毕教办承担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

九、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选派学员参加培训,并于2013年11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学员推荐表和汇总表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同时督促做好网上注册、志愿填报、资格审查等工作。学员具体入岗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基地要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本基地各项培训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和细则,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养指导医师和师资队伍,保证培训质量。要建立培训进程通报制度,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学员派出单位通报培训情况。

(三)有条件的市州可依托省卫生厅认定的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本单位的人员为培训对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试行)》(见湘卫科教发〔2011〕21号文件),参照本文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同步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联系人:省卫生厅科教处 钟梦、徐超伍,联系电话:0731-84822015;省毕教办 郭洁,联系电话:0731-84822262。

附件:1.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推荐表

2. 2013年市(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学员汇总表

湖南省卫生厅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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