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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2/14 中医师承网 在线题库 评论

关于开展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新卫办函[2018]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和田地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卫生局: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新卫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自治区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实施细则(暂行)》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可报名参加我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报名材料

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根据不同情况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国家统一格式,详见附件1);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详见附件2);

(五)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包括推荐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当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以下简称《师承关系合同》,详见附件3)、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和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或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详见附件4);

(七)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师承关系合同》学习笔记和临床实践记录等显示出师后再次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

(八)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九)具有我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工作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中医专业某--领域具有特长的乡村医生,应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1999年5月1日前(发证日期)取得中医师(士)技术职称或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行医证明,但未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提供(一)(二)(三)(四)条目的材料,应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填写申报资料过程中如涉及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和中医疗技术的可参照《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详见附件5)《中医医疗技术目录》(详见附件6)规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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