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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21年度上海市卫生系列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的公告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2/4/15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关于2021年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的通知》的内容是近期众多考生关注的焦点。边肖医学在线收集的官方内容如下。请及时查看: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实践能力,更好地规范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沪人社规〔2018〕3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将做好2021年本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专业实践能力评价,突出工作实绩,合理设置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服务工作量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评价权重,适当调整论文评价,注重临床综合能力评价。结合岗位设置,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建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并建议向急诊医学、儿科等紧缺岗位和一线岗位适当倾斜。各单位要加强健康科普制度化建设,将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鼓励Yamatonokusushi等临床医生参与临床研究,将临床研究成果纳入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内容。

各单位要根据不同类别和专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申请人岗位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本单位临床信息数据,如实填写《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行业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附件),认真核实申请材料,重点审核申请人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申请准入。

申请医师高级卫生职称的人员,应当参加医师定期考试,并经考试合格。凡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的50周岁以下的临床主治医师(临床、中医、口腔科执业),按照《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号文件规定完成基层“经常性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

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解读政策重点,加强政策宣传,结合岗位设置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然后报送审核受理部门。

凡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其能力水平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评定,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按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二、特殊人员申报要求

(1)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报

高层次留学人员回国后5年内,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学历、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经主管部门、专业协会(学会)或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评审后,进行评定和申请。可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请评定副高级职称,其海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研究成果和科技创新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其中曾获省部级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自然sci

1.按中发明电〔2020〕10号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人员的业绩和表现,可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单位优先推荐,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定高级职称。在抗击疫病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高级职称评定。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治疗成果、病历资料、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心理治疗和咨询案例等可以代替发表的论文。享受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优惠政策。该单位在申报时必须提供《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意见》(见附件)。

2.湖北援建的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两家定点医院(含各级医疗机构调配的)的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比例的控制。

3.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主治医师的工作天数,计入基层经常性工作年限。在湖北协助主治医生,也算是完成常规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要求

1.根据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请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申请人的学历、发表的论文、课题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评审材料的申请日。

2.所有申报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要加盖车缝章。论文只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复印件,论文和杂志原件由单位审核。为加强对申请人的信息管理,单位需要登录“上海市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数据采集系统”打印申请人《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作为申请材料之一。

3、民营医疗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医师职称申报,原则上由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受理审核上报。企业内部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原则上由市企事业单位卫生保健管理协会受理审核后上报。符合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和申报条件。

,现在本市医药商业行业和中药商业行业从事临床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和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分别受理审核后上报。

(二)信息提交要求

申报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h.gov.cn)—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报,在线填写基本资料,提交并打印《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认信息无误后签署“诚信承诺书”。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认真填写、审核信息后上报。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上海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职称评审”专栏。

(三)公示要求

为了提高考核工作透明度,各单位将考核推荐的结果、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证明,填写《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公示一览表》(见附件)。

四、评审面试要求

(一)凡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审面试。面试时,申报人员须用PPT形式进行汇报,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发表的论文、承担的课题及临床创新等),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申报人员制作PPT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各主管部门(单位)汇总申报人员PPT电子文档后,统一于10月22日前上传至“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三)经批准不参加面试的执行援外医疗和援藏援疆援 青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汇报的PPT材料。单位申报时须提供《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审核受理时间、地点及相关费用

(一)职称申报网上注册报名、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8月31日截止。

(二)受理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9月1日至2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

9月3日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9月6日 各有关大学

9月7日 委属单位及其他医疗机构

(三)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1-63596135。

(四)费用:评审费1000元/人。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有关申报条件和材料的说明

附件2卫生高评考核表

附件3单位公示表(卫生高评2021版)

附件4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名单(2021版)

附件5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名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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