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政策文件 > 正文:关于调整甘肃卫生系列县以下基层高评委申报范围的批复
    

有关调整甘肃省卫生系列系列县以下基层高评委员会申报范围的批复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2/4/9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甘肃省卫生系列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批复》,医药在线边肖整理收集了以下内容供考生参考,请注意查看: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甘肃省卫生系列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评审范 围的请示》(甘发〔2019〕155号)收悉。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 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关于首次开展我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9〕2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委成立的“甘肃省县级以下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该委员会负责

省内县级以下初级卫生保健(含中医)、医学、技术、护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专业系列主任医师(医学、技术、护理)、副主任医师(医学、技术、护理)职称评审。评委会工作机构设在你委人事处,开展评委会服务和职称评定工作(电话:0931-4818721)。

各市州人社局设立的县以下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范围同步调整,不再逐一发文。

评委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未经省级人社厅授权,不得评聘中央单位和省级单位职称。评委人数不少于19人,评委专家以基层为主,省市单位专家不超过30%。除特殊情况外,成员必须由在职专家组成。取消评委会任期制,对组成评委会的专家实行动态轮换,每年更换评委会人数不少于30%,每年评委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委更换,不再报省职改办审批,并做好更换评委材料的记录归档工作,以备核查。

附件下载:关于调整甘肃省卫生系列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批复

以上是医学在线边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更多高级职称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医学在线!

纠错编辑:晓东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