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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 甘卫人函〔2020〕580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0/9/16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  甘卫人函〔2020〕580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央在甘单位及省属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周宝峰    4818115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

 

依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评审类别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的(医、护、技、公卫)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全省有效。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2020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人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陆申报(登陆系统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由各地、各单位按照《关于进行“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 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及“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在系统界面下载)要求,创建申报人员个人账号后个人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申报单位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人员按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 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时间截止后将关闭申报通道,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一线人员倾斜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7号)等有关规定,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均可在职称晋升中享受一次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一)优先申报评审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二)突出抗疫表现

1.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救死扶伤、严谨求实、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破除“唯论文”倾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治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2.新冠肺炎疫情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3.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4. 免于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认定为合格。

五、相关条件要求

(一)考试成绩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要求,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采取“考评结合”方式,凡申报参加医、护、技、公卫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19年或2020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或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

鉴于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勇于担当,全身心投入到抗疫一线工作中,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了突出贡献,结合2020年度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经与省人社厅有关部门沟通,将2020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予以适当降低,成绩有效期适当延长。具体如下(成绩单请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

1.申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标准为56分。

2.申报全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合格标准为50 分。(基层高级范围:全省县(市、区)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甘南州、临夏州州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3. 参加2020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效期为三年。

(二)学历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 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0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 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后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下乡与进修证明

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有关规定执行。免于下乡和进修范围仍按照原甘肃省卫生厅 原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 号)及《关于明确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进修学习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14〕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是转换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转换前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一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填报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省人社厅统一购买了“中国知网”的论文查重服务,供全省各单位、个人在职称工作中免费使用。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联系人:詹浪,联系电话:18310277805)查重,符合查重率要求的查重报告单,经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上传职称信息系统。对论文质量要通过中国知网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0%、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0%,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对重复率符合要求的论文,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工作机构可进一步采取送审、盲审等办法送交3名以上国内外专家进行质量确认,多数业内专家认为达不到相应层级职称论文水平的,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3.对论文的真假要通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D)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等进行核查确认。

4.对著作、译著采取送审、盲审等办法进行质量审核(由省级专业学会出具审核意见),多数业内专家认为达不到相应层级职称著作水平或审核不过关的,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论著、译著等送审由各市州和单位送审,不接受个人送审,2019年已审核的不得重复送审。报送的论著需符合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要求,并报送原件一本。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论著送省中医学会审核;护理类送省护理学会审核;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公共、临床药学、医学影像(含医技类)送省医学会审核。送审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5.国家级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为核心期刊为准。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在我省权威期刊目录范围期刊发表的论文,可按核心期刊对待。核心期刊和省级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专辑、内部 期刊、论文集等。省级论文以查询国家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布的期刊结果为准。 没有纸质期刊为依托的电子期刊暂不予认可。

(七)业绩成果之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课题(项目)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业绩成果之奖励和荣誉材料

荣誉表彰、科技奖励、项目课题、标准规范等,按《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严格区分和审核。各类竞赛、技能比武、比赛等以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审核。

(九)业绩成果之专利材料

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十)业绩成果之病例材料

个人填报需要上传30份病例的病案首页扫描件,并选取代表业绩能力的5份病历上传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及操作记录、出院记录及部分关键检查报告单。

(十一)业绩成果一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十二)关于专家举荐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请人、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如科技奖项、发表的论文、纳入计划或已结题验收的课题、项目等。

3.未产生效益的。即未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5.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6.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的。

五、审查推荐

(一)发挥用人单位的主导作用

用人单位要择优推荐,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 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各地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因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二)严格推荐申报标准

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市州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 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 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按时上报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市州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卫生健康委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00,逾期未网上申报的,不再受理。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关于原始材料的要求

由于今年首次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原始申报材料主要是在系统中上传的现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各市州、县市区单位人员原始申报材料由市州职改办统一受理。原始申报材料由下级职改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二)关于时限的规定

业绩成果均计算到2020年9月30日,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止。凡未在网上按规定提供相应业绩及资格条件等材料者,一律视为缺少相应的业绩或资格条件,且不再通知单位及本人补报。

(四)关于答辩的规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通过人员,须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测评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16﹞56号)有关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关于统一办证的问题

由省卫生健康委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办理网上证书。

(六)关于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完成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核定工作及无空岗的事业单位;

2.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间断的;

3.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在处分期内的;

4.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5.破格晋升人员无市(州)、厅(局)职改办专题报告者;

6.评审所填写内容不详实的;

7.不按组织程序上报,或个人上报材料的;

8.已经成立卫生系列高评会的市(州),我委不再接收该市 (州)属单位的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七)关于申报单位账号的创建

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各单位,在兰军队医院、中央在甘各单位及省属企业职称业务工作人员请及时与委人事处取得联系,获取本单位的登陆账号和密码。兰大一、二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按隶属关系联系所在大学获取登陆账号和密码,市州各单位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人社局职改办负责创建下发。个人申报账号由各单位创建。

 附:2020年甘肃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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