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通知
苏卫人〔2013〕2号
各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13年4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地点
2013年4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核、免考及先评后考对象
(一)考核对象
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13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201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医学全在.线提供;
3、2011年12月24日考核成绩未达到2012年评审确定的合格标准,拟于2013年申报评审的人员。
(二)免考对象
1、今年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拟于2013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从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3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1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先评后考对象
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
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从外省和外系统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的人员。
三、考核效用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考核成绩可作为申报201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2011年12月24日参加全省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达到2012年度高评委会确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合格标准60分(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报考除全科医学和中医(全科)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标准55分),可作为申报评审201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本次考核成绩达到2013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合格标准线的,也可作为申报2014年度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五、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