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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3-29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评审材料要求
  (一)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客观地反映卫生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不得贬低或拔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水平。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
  (二)申报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一式一份。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3.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 (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机构或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的第一作者论文、论著需提供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成果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原件供评委及评审会随时抽查,参加答辩人员须在答辩时出示论文原件。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确认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15号)文有关规定办理的外语考试确认通知书复印件(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属于按有关规定可以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的需提交2010年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取得下一级职务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先评后考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5.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一式一份。
   6.本专业学历证书(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技类除外)、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本单位退休证明、本人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9.《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
   10.《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凡属免锻炼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推荐单位应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

   11.业绩贡献公示结果一式一份。在材料上报前,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贡献公示,组织申报人材料展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格式)。
   12.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据实撰写,要求内容客观、翔实、准确,文字精炼,不超过1500字。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主要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推荐单位应按照附件1的标准(政治思想满分10分),务必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凡不按要求的,以零分计算。综合推荐材料应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每份综合推荐材料之前须附上《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此表即个人在网络申报时填写的基本信息表,下载打印即可。 医学在线www.med126.com
   13.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四川省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外语、计算机、卫生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业绩贡献公示结果需统一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后以便审查。
  市(州)卫生局,省级有关厅(局)和厅直属单位应严格审查外语合格证或确认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省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其它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基层锻炼表等)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明确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尺寸、双面印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用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标准表格式样。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www.med126.com
  (四)所有评审材料按下列专业分类注明在档案袋上:
   1.内科专业;
   2.外科、麻醉专业;
   3.妇产专业;
   4.儿科专业;
   5.口腔专业;
   6.眼科;
   7. 耳鼻喉专业;
   8.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9.病理、临床检验专业;
   10.肿瘤专业;
   11.医学影像、康复医学专业;
   12.护理专业;
   13.预防医学专业;
   14.临床药学、药检专业;
   15.计划生育专业;
   16.急诊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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