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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渝职改办〔2008〕59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0-12-24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859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落实科学人才观,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把对重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晋升职称的优先条件,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评价人才,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工作第一线创新、创造、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适用范围是: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能力和业绩已达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在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不具备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常化评审条件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家已实行“以考代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应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不纳入本试行办法实施范围。那个

第三章 申报评审条件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

3.获得市(部)级专业性最高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2项以上中国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者有1项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的发明人,或者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且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书》证明其专利性稳定的发明人;

5.在本专业领域独有建树并作为掌握关键技术者,培育或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

6.在生产一线推广农业、林业、畜牧业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面积达5万亩以上,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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