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吉林 > 正文:关于2009年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卫发〔2009〕144号
    

关于2009年度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卫发〔2009〕144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09-6-17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四、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除属于《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外,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一律不得申报,评委会不予受理。
  2、继续教育要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01]18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3、按照《吉林省人才支援农村医疗卫生项目》(吉卫联发[2006]35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起,凡是参加人才支医工作的医疗队员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持有《吉林省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鉴定表》,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时间至少一年以上。
  4、各地区一律不准跨系列、跨专业受理评审,凡违反规定评审的,省里一律不予认定。凡涉及医疗(各市州医疗副高除外)、医技、预防保健、护理(长春市副高除外)、中医、中药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一律报送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评审。凡进行超范围评审的,其取得的资格省里一律不予认定。
  5、凡破格参加评审人员,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省里要统一组织破格人员的专业考试。考试的内容主要是所从事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作为送高评委会例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6、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0]20号)的要求(申报高级每人收费200元,破格另加收50元破格答辩费)足额缴费。
  7、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一律不予受理,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的有关要求,严格处理。
  8、今年的评审材料和职称证书由高评委会统一返回,返还证书和材料时间为10月下旬。地点同上报材料地点。
  9、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评审效率和评审质量,请各市(州)、各单位将申报评审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并将本地区、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省卫生厅网站下载,www.jlws.gov.cn)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同上报。个人报送材料原则上不予受理。各地区如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报送材料,请将此通知转送当地人事部门。
  五、联系方式
  报送评审材料地点: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四楼(长春中医药大学女生宿舍楼),红旗街虎林路和光胡同476号。
  联系人:林天慕
  电 话:0431—85658539

附件: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3、各地区、各单位申报评审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上一页  [1] [2]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