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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2015公共营养师考试报名费用

据“广西2015公共营养师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公告”可知:广西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考费用表

  收费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263号)。

序号职业类别报考费用标准(元/人)
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1理财规划师A  360620770
2心理咨询师A  360620 
3婚姻家庭咨询师A  360620 
4物业管理员B 270340600 
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B 270340600750
6物流师B 270340600750
7电子商务师B 270340600 
8企业培训师B  340600750
9创业咨询师B  340  
10广告设计师B  340600 
11企业信息管理师B  340600750
12公共营养师B 270340  
13项目管理师B 270340600750
14客户服务管理师B  340600 
15会展策划师B 270340600 
16商务策划师B 270340600 
17采购师B 270340600 
18营销师C200250320580730
19职业指导人员C 250320580730
20秘书(涉外秘书)C200250320580 
21劳动保障协理员C 250320  
22企业文化师C  320580 
23劳动关系协调员C  320580730
24网络编辑员C 250320580 
25公关员C200250320  
26房地产策划师C 250320580 
27信用管理师 C  320  
28厨政管理师C  320  
29补考(补单科/次)80120160210260
  (四)网上缴费

  1.缴费方式

  本次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263号)文件规定,我区统一鉴定职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3.票据领取

  ⑴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审核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

  (2)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葛村路5号区社保大厦5楼507室(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3)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票据领取与否都不影响考试)。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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