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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公共营养师报名时间3月2日-4月1日

据“2015年上海公共营养师考试鉴定公告”可知:2015年上海公共营养师报名时间3月2日-4月1日。

  有关鉴定申报及安排:

  管理类项目考务费用包括“考核费”与“评审费”两部分,各团体或个人完成鉴定申报审核后,凭“缴费清单”先至相关收费窗口缴纳“评审费”,再至市鉴定中心财务收费窗口缴纳“考核费”。

  管理类项目鉴定有关事项时间安排表:


  日期

受理鉴定申报日期

收费日期

下载准考证日期

统考日期

5月

3月2日-4月1日

3月24日-4月1日

4月30日-5月8日

5月9、10日

6月

4月1日-4月30日

4月22日-4月30日

5月29日-6月5日

6月6、7日

11月

8月31日-9月29日

9月17日-9月29日

10月30日-11月6日

11月7、8日

12月

9月24日-10月30日

10月22日-10月30日

11月27日-12月4日

12月5、6日

  鉴定申报

  (一)申报方式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团体申报

  (1)经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申报鉴定需由所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需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以下简称“12333网”)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自行办理。窗口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23

公共营养师*

中级/四级

6月,12月

24

公共营养师*

高级/三级

6月,12月

25

公共营养师

技师/二级

6月,12月

  注: 上述项目名称右方如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既接受团体申报,也接受个人申报;项目名称右方未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只接受团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申报时间

  鉴定申报须于统考日前25个工作日完成,具体申报时间由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按《2015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2015年上海市公共营养师申报条件

   据“ 2015年上海公共营养师考试鉴定公告 ”可知,2015年5月上海公共营养师统考报名时间3月2日-4月1日,考试时间5月9、10日;2015年11月上海人公共营养师统考报名时间报名时间8月31日-9月29日,考试时间11月7、8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上海公共营养师鉴定申报条件、鉴定时间、鉴定方式、成绩查询、证书领取、联系方式如下:

   一、鉴定时间

   公共营养师一般为“笔试”、和“口试”二部分。

   1.“笔试”采用统考方式,统考月份为5月和11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期受理鉴定申报日期收费日期下载准考证日期统考日期
5月3月2日-4月1日3月24日-4月1日4月30日-5月8日5月9、10日
11月8月31日-9月29日9月17日-9月29日10月30日-11月6日11月7、8日

   二、鉴定申报

   (一)申报方式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团体申报

   (1)经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申报鉴定需由所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需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以下简称“12333网”)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自行办理。窗口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二)申报时间

   鉴定申报须于统考日前25个工作日完成,具体申报时间由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成绩发布

   技能操作类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的鉴定成绩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12333网”上发布;管理类项目的鉴定成绩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在“12333网”上发布。考生可在“12333网”的“鉴定分数查询”栏目查询鉴定成绩。

   四、证书领取

   (一)领取方式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市鉴定中心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团体申报鉴定的由申报机构负责领取证书,个人申报鉴定的由申报个人自行领取证书。

   (二)领取时间

   技能操作类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的证书领取时间为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第20个工作日起;管理类项目的证书领取时间为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第40个工作日起。

   (三)领取地点

   证书领取地点为市鉴定中心证书发放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五、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62748577转4106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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