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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11/26 营养师考试论坛

  营养性疾病控制目标。基本消除营养不良现象,控制营养性疾病增长。到2020年,全国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全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其中,孕产妇贫血率控制在17%以下,老年人贫血率控制在15%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12%以下;居民超重、肥胖和血脂异常率的增长速度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供给稳定、运转高效、监控有力的食物数量保障体系。稳定耕地面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调整农业结构,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牛肉羊肉、禽肉供给比重。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保障水产品供应。广辟食物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木本粮油等生产。大力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等产地初加工。积极推进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加强市场网络和配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安全卫生、布局合理的现代食物市场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数量安全智能分析与监测预警,健全中央、地方和企业三级食用农产品收储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更加积极地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资源,有效调剂和补充国内食物供给。

  (二)构建标准健全、体系完备、监管到位的食物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物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各类食物标准,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食物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加快推进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集中创建一批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完善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食物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失信企业惩处力度,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食物安全信息共享与公共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强化舆论监督和引导。

  (三)构建定期监测、分类指导、引导消费的居民营养改善体系。建立健全居民食物与营养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信息分析。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视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摄入过多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教育,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三、发展重点

  (一)重点产品。

  1.优质食用农产品。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米袋子”和“菜篮子”产品质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积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严格保护产地环境。

  2.方便营养加工食品。加快发展符合营养科学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方便食品、营养早餐、快餐食品、调理食品等新型加工食品,不断增加膳食制品供应种类。强化对主食类加工产品的营养科学指导,加强营养早餐及快餐食品集中生产、配送、销售体系建设,推进主食工业化、规模化发展。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保健食品,促进居民营养改善。加快传统食品生产的工业化改造,推进农产品综合开发与利用。

  3.奶类与大豆食品。扶持奶源基地建设,强化奶业市场监管,培育乳品消费市场,加强奶业各环节衔接,推进现代奶业建设。充分发挥我国传统大豆资源优势,加强大豆种质资源研究和新品种培育,扶持国内大豆产业发展,强化大豆生产与精深加工的科学研究,实施传统大豆制品的工艺改造,开发新型大豆食品,推进大豆制品规模化生产。

  (二)重点区域。

  1.贫困地区。采取扶持与开发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食物消费水平。创新营养改善方式,合理开发利用当地食物资源。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采取营养干预措施,实现贫困人口食物与营养的基本保障和逐步改善。

  2.农村地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商贸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将城镇现代流通业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拓农村食物市场,方便农村居民购买食物。

  3.流动人群集中及新型城镇化地区。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饮食条件,加强对在外就餐人员及新型城镇化地区居民膳食指导,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和合理膳食模式,控制高能量、高脂肪、高盐饮食,降低营养性疾病发病率。

  (三)重点人群。

  1.孕产妇与婴幼儿。做好孕产妇营养均衡调配,重点改善低收入人群孕妇膳食中钙、铁、维生素A摄入不足的状况,预防中高收入人群孕妇因膳食不合理而导致的肥胖、巨大儿等营养性疾病。大力倡导母乳喂养,重视农村地区6个月龄至24个月龄婴幼儿的辅食喂养与营养补充,加强母乳代用品和婴幼儿食品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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