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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放绝大部分的门诊给私人医生自办诊所的答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完善医疗系统及增加医疗开支投入的建议》第6484号代表的答复,提到了关于大部分诊所向私人医生自营诊所开放的答复。让我们来看看!

2019年,我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号(国卫易发〔2019〕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在北京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简化诊所准入手续,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调整诊所基本标准,由注重设备设施等硬件的审查改为注重医师资格和能力的审查,以促进诊所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同时出台了《关于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2019〕802号),对诊所的人员、设备、使用面积、建筑布局、规章制度、信息系统等做了详细规定。下一步,我们委员会将参考香港的做法,进一步支持医生开办私人诊所。

一是继续推进诊所发展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进一步简化医生申请开办诊所流程,优化许可政策条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吸引高水平医生开办诊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二是加快推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2016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病理诊断中心、医用消毒供应中心等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和推进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我委将继续推进各地区域诊断中心和检测中心建设,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为医生开办诊所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继续推进分级诊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深化社区医院试点,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将意愿诊所纳入医疗联合体。通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为转诊医院挂号和住院提供便利、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吸引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诊所等基层机构就医。

四是努力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解决基本医疗保障的突出问题,使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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