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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系列健康委员会有关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的公告!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各地可因地制宜有序开展诊所备案试点工作(不含中医综合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开展诊所备案试点的省辖市要提前制定试点方案,并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备案。以下是通知内容。

各省、市、济源示范区、省直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准入审批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卫易发〔2019〕39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发〔2019〕62号)等文件要求,现推进门诊备案试点工作

一是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有序开展诊所(不含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试点工作。开展诊所备案试点的省辖市要提前制定试点方案,并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每年12月底前向河南省卫计委提交试点工作总结。

二。试点开始前批准的诊所继续按照原卫生部2010年发布的《诊所基本标准》进行执业和检查。试点工作开始后,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试点省份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诊所审批政策进行审查和梳理,对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要求的,要立即纠正。

河南推进诊所注册试点工作有几个特点:

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同一城市,试点开始前按2010年基本标准核定的诊所,试点开始后政策不变,仍按旧标准检查。

但试点开始后新设立的诊所必须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审核,诊所不能再按旧标准审批,更禁止用旧标准备案。

鼓励各地自愿申报,不搞一刀切

河南是人口大省,省情复杂,而诊所贴近群众,涉及面广。在城市和城市进行试点,可以积累经验,有效减少负面影响。下放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城市进行,不一定要等所有省辖市都有条件了再启动。

自查自纠,正本清源

在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中,一些地方错误地认为诊所登记是简化审批,就是降低门槛。而国家推出的诊所注册试点,在准入形式上非常简单,但在人员条件上提高了门槛。

这是一个新生事物,试点效果需要认真总结分析。要求各地进行自查自纠,过去出台的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要立即纠正。

还应注意的是,有三种中医诊所(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和中西医诊所)。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已执行备案。但在我部2019年下发的《诊所试点通知》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未安排中医诊所的参与,因此中医综合诊所和中医专科诊所仍实行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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