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医师 > 报名时间 > 正文:陕西卫计委发布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公告
    

陕西卫计委下发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公告

全在线医学编辑收到了很多同学的反馈,对“陕西卫计委关于发布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的问题仍有疑问。为此,全在线医学编辑收集整理了相关文献,希望能为考生提供帮助。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局,韩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模式的通知》(NDRC价格[201511217])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NDRC、财政部关于改革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模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结合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实际成本测算,现就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医师资格执业技能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260元/人。其中,西医(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等专科)按每人10元上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科)按每人12元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资格认证中心;纳入省基地统考的临床医生、中医医生每人20元,口腔医生、公共卫生医生每人200元,上缴省体检中心。

二。医师资格综合笔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执业医师24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参加计算机化考试每人每单位70元。其中,每名执业医师30元、每名执业助理医师20元上缴省体检中心;西医(包括临床、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每名4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名30元上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专科)执业医师每名4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名30元上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资格认证中心。

三、各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卫生)局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使用好资金,履行好相关价格变动、票据和财务手续。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

2.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模式的通知

附件: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述《陕西卫计委关于发布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由医学在线边肖回答。想了解更多体检信息、复习资料、干货准备,请关注医学在线。

纠错编辑器:33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