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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辽宁鞍山2016年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公告

关于辽宁鞍山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016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

2016年7月1日-15日,具体时间待定。

2.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2016年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考试地点

1.实践技能考试:口腔和公共卫生考生在沈阳考,其他考生在鞍山考。

2.综合笔试:口腔和公共卫生考生在沈阳笔试,其他考生在鞍山笔试。

见部队考试名额准考证。

三、报名工作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至3月17日24: 00。考生须在此期间完成网上信息录入并上传照片(考生近期免冠正面半身标准彩照,白底)。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打印报名表(或网上报名成功通知书)一式两份。请注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姓名相同。对于口腔和公共卫生考生,“鞍山”不应写成“沈阳”。网报的所有内容都要反复填写和核对,不能有错。

请各位考生尽快安排时间进行网上报名,避免后期因网络拥堵而错过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截止后,所有考生不能补报。

现场审计

今年起,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县(市)、区卫计局统一上报本单位、本地区考生的考试材料,市卫计委不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申请。

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所有学生都将被他们的学校录取。

3月18日前,考生应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市直属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考生将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

2.县/区事业单位考生(包括县/区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院、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将材料提交到所在县/区卫计局医政科。

3.军队考生将材料提交军队医疗单位所在县区卫计局。

四、报考条件:传统医学教师和有专长的专业人士应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申请医师资格考试。

五、报名材料

材料的副本由A4纸制成,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或《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式两份。

考生自行打印网上报名。各单位要逐一核对登记表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及时更正修改,确保不出差错。您必须签名,并在登记表上需要签名的栏中填写签名日期。如果报名表上的照片与本人身份证上的照片明显不一致或者照片背景不是白色的,需要重新上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必须有效。

军队考生身份证明:公安部所属的解放军、武警、边防、消防等部队为现役人员,需提交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一级士官、二级士官)等。)和学员证。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无论是否有往年报名,都要提供毕业证原件。

毕业证上的名字必须和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否则可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如果户口本上标注有曾用名。

毕业证遗失,由考生本人写遗失说明,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王学信的证明和学生档案。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

考生下载并在徐上打印

1)应与申请类型一致的试用期应为1年,并通过考核。

试用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必须为一年。各单位会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日期。

2015年毕业的考生需要填写两个表格,一个是试用日期至2016年3月31日,另一个是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两个日期必须累计满一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考试证明无需装订)。

2)现役军人必须持有所在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证明,并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考核证明。

3)试用期考核证明当年有效,不允许缺席或涂改。不允许任何人签字,公章必须是单位公章(人事部、医务部、财务部印章无效)。

4)在

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证明,时间累计满一年。

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一份

仅限于2015年毕业的考生填写。

9、《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一份

仅限于助理医师报考医师的考生填写。

工作起止时间从《医师执业证书》上的首次注册时间至2016年8月31日之前,注意大专考生至少要满2年,中专考生满5年,时间精确计算到“日”

此类考生还需携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报考单位必须是《医师执业证书》上所注册的单位。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副本上没有的诊疗科目不允许报考相关专业,副本复印件每人一份。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卫计委和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业医师300元;执业助理医师280元。如果网上开通了缴费功能,则直接在网上缴费。如果没有开通,待报考材料经省卫计委终审结束后,由各单位、各县区卫计局统一将考生的考试费交至市卫计委。

七、要求:

1、坚决杜绝持伪造毕业证书的考生报名,市卫计委将对持伪造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及其单位通报批评。

2、考生可登陆“鞍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的“医师资格考试”专栏查看相关政策信息,下载打印表格。

3、如仍有疑问,请按照本通知中第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上交材料单位咨询。例如,鞍山市中心医院的考生应向本院医务科咨询,铁东区某诊所的考生应向铁东区卫计局医政科咨询,海城、台安、岫岩的考生向本地的卫计局医政科咨询。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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