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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入口时间公告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宁有关单位:

报名时间:从8月19日9:00到8月30日18:00

现场审核时间:网上考试不合格者,请于2019年8月26日至9月4日(工作日9336000-12336000、1336000-17336000)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会堂C3大厅)进行现场手工考试。

缴费时间:, 8月26日9:00-9月6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21日9:00至10月25日18:00

考试时间:, 10月26日和27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42号)和《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2019〕44号)要求,现就我区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6日9:00—11:30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14336000—16336030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二)10月27日9:00—11336030药事管理与法规(14336000)

(1)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每个专业类别包括四门考试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公共考试科目。

药学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医药考试科目包括:中医药专业知识(一)、中医药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所有科目的参加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部分科目的免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证书。

(2)医药行业。

申请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申请初级资格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申请中级资格参加药学专业知识(一)或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三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标准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符合资格标准的,向医药行业协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经资格复审后,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方法

(一)申请执业药师资格参加各科(全科考试)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6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34号)中专学历要求的人员,相关专业和药学、中药学专业均实行过渡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为2年,为一个循环滚动管理。每个科目的成绩如下

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办法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同。

(二)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免试(免两科)条件。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办法

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9:00至8月30日18:00.在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工作日报名咨询电话:0951-5099131、5099130.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只限填5条,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保证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注册完成后,请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须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编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妥善留存备查。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考生承诺。考生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后,系统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在线自动审核。考试原则上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考试机构将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无法查证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网上无法自动审核通过,必须进行现场人工审核。

2.现场人工审核。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审核: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检验的报考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于2019年8月26日至9月4日(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进行现场人工审核,工作日咨询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同时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向宁夏医药行业协会(银川市兴庆区永康北巷111号)提交报名表1份,咨询电话:0951-6039303、6039395.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26日9:00至9月6日18:00.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5日18: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

(一)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二)“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 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

(三)“相关专业”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

(四)“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六)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考试大纲。

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各位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八)应试人员应考时,仅限于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附件: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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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三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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