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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0-29日

很多考生都很关心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8月14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20日-29日。详情如下:

8月20日至29日,报名时间:,

报名缴费时间:的截止时间是9月6日17: 30。

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19日至25日

考试缴费:'s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国考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

考试时间:, 10月26日和27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考试中心函〔2019〕4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19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6日、27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请按照我省考试工作方案(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和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和其他考试管理分别由石家庄和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注册证告知承诺制

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机构将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的认证义务、认证内容和报考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知晓规定的认证义务和认证内容,符合申请的告知条件,申请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考生无需携带学历证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部门(机构)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其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事宜。考试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处理虚假承诺和违规行为。

(1)告知承诺适用的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通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已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处于记录期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必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告知承诺方式。并通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告知并承诺。报考人员必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表他们做出任何承诺。

(3)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资格审查部门(机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的,按无效报名或无效考试成绩处理。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档案存储在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老考生)实行网上核查或人工核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报名视为无效;因年限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年度前的合格科目按无效成绩处理。

2.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凡符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社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局〔2019〕12号)规定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地需在报考须知中明确,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报考条件选择“参加统考(中专)”或“免试两科(中专)”。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后,将对申请人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注册条件、失信和虚假承诺、组织跨区域欺诈等行为。省市考试机构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查、核查上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登记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核对申请人的户籍、社保等信息;主动与当地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做好报考信息中专业和工作经历的审核工作。对需要人工核验的申请人,可要求其补充登记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申请人;通过官网或数据库验证、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外调等方式,严格审核申请条件。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考试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采取一定方式在网上进行审核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严格考试纪律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保证考试

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考试设置

(一)当前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原制度过渡办法

1、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2、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六、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http://rst.hebei.gov.cn/hebpta/)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26日前完成注册,8月20-29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6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各地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注册在线核验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在线核验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注册在线无法核验人员报名。注册无法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五)部分科目免试报名。

1、承诺符合“免两科”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图片。

2、承诺符合“免两科(中专)”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图片和聘任材料图片。

(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人员报名。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8月27-30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https://www.chsi.com.cn/;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http://www.cdgdc.edu.cn/cn/;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免两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免两科(中专)”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任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八)打印准考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19-2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七、考试实施

为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

九、考试大纲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十、其他

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

十一、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1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8月26日前 报考人员完成注册
8月20-29日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考信息
8月27-30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9月6日前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缴费
10月19-25日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 时间 10月26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7日 上午9:00—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附件2

报考条件

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部分科目免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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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大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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