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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6月25日开始

2015年河北省保定市执业药师考试已经开始。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辖市主管部门,驻保定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仁济考发〔2015〕36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7日、18日举行,考点设在保定。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所有科目的考试: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七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五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三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科。

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的说明

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不包括医学、技术和护理教育。

四、报名时间

我省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6日17: 3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13日-17日。请考生及时与企业协商到当地县区人社局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报名具体报名受理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报名。网上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为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人事科汇总上报时间。

计费时间另行通知。考生要多关注保定市考试中心网站(www.bdkwzx.com)。

查账开票地点:保定市朝阳北街80号军转大厦202室,电话:3024184。

五、考生报名所需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按照属地工作单位原则选择考区,上传近照,保存提交,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申请人持有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01年(含2001年)以后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含2000年)以前中专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原件

7.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考生须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由县(市)、区人社局统一向市人事考试中心申报;市直考生的申请材料由单位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

工作年限证明采用《标准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工作年限需要在不同单位累计才能满足申请要求的,必须另行出具工作年限证明。

六、报考考生须知

1.申请人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判断自己的资格,符合条件才能申请。考试前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因学历不实、工作单位不实、学历不实、专业不实、专业工作年限不足等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申请学历的依据。3.全日制学历申请人未毕业实习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写工作单位时,应填写申请人全日制、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非全日制单位名称,在非全日制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如果某些科目的免试材料未能通过复试,但符合申请全科的要求,则只修改申请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剩余科目明年再申请。6.当申请人申请考试时。

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缴费须知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9日至10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报省级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八、违纪处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考生须知及证书管理

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医药教育网查询办理资格证书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311-67305793.

十、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附件:

1、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下载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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