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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药师 > 报名时间 > 正文: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执业药师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
    

2015年山东青岛执业药师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15日

2015年青岛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医学在线边肖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复习时间,以免错过报名,耽误考试。详情请查看: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5〕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考生可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9: 00至2015年7月15日16: 00。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7月3日9时至2015年7月20日16时。为方便考生找回用户名和密码,修改报名信息,约束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新增了手机绑定功能。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系统会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在注册数据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手机。手机绑定后,考生可使用手机号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的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认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修改注册信息。考生通过考前资格审查后,统一网上报名平台会向用户手机推送短信,告知考生已通过资格审查,并提示后续操作。

报名时从档案中调取考生个人身份信息,证明考生在有效年度内参加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系统将直接显示考试合格标志,无需现场考试或向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二、主管部门初审

申请人必须在注册成功后立即打印《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签名。经其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人事部门、驻青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代理人可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初审手续。

到区(市)人事部门进行初审(提交材料),按《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5)要求及时提交材料。

考生在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2.《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盖章(网上打印一式两份);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5.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7月10日至7月16日(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验证期间,具体验证时间为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6: 00,根据规定,现场验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2.

2.如果报名信息已经确认,考生可以取消报名信息确认,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确认报名信息。

4.如果报名信息已经确认,现场审核已经完成,考生可以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审核标记),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审核,并按上述要求携带全套报名资料。

5.支付成功后注册信息将不被修改。

四、报名信息修改方式如下

1.考试纪律:凡在考试中以虚假学历、假证等虚假材料报名、作弊的,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2.考生网上报名时,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

4.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5年10月13日9: 00至10月18日14: 3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5.成绩查询:所有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将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sdrs.gov.cn)成绩查询栏目公布。请注意询盘。

6.证书颁发:候选人

员在规定的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经人社部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到达我市后,将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发布相关证书办理通知,请应试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7、发票领取:请应试人员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市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8、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

各单位要严格要求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

附件:1.《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5号)

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5.《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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