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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5-7月3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及鄂《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5〕19号)精神,经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商一致,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包括四个考试科目。

药学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公共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全科体检”申请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民族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者中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免试2科”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省居民,可按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7〕78号)的有关要求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职业资格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台湾省居民也必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名条件中对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2015年我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实行网上信息填报、报名资格现场审查、网上缴费的模式。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登录界面)。

考生应先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名者在上传报名照片前,必须提前使用软件自行核对照片(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才能被网报平台认可。

特别注意事项:

报纸档案馆。在线报纸存档是链接到统一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zg.cpta.com.cn)”报名,提前上传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近期免冠彩色报名照片,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武汉报名地点,并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考前资格,考试合格者取消资格,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新考生。首次报名的新考生(符合“统考”或“免试2科”报名条件),须在网上准确完整地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2份《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机构)批准(盖章)后,必须提交

人持已盖章的《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携带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可自行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曾参加过2013或2014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全科”或“免2科”)的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老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经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审查合格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缴费确认。

“异地考生”须按新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可缴费(注:武汉市执业药师考试单独对国家设置考区,因此原在湖北省省直、市州或其它省报考的人员,如选择武汉市报名,将被视为“异地考生”)。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5日9:00—7月3日12: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6月23日9:00—7月3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6月15日9:00—7月5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5年10月9日9:00—10月18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5年10月17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5年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试管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试大纲及考试收费

2015年度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湖北发行站联系。联系电话:027—59253950、87392021、85882228.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七、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 www.whrsj.gov.cn);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 (网址:www.whfda.gov.cn);

武汉人事考试网 (www.whptc.org);

武汉人才网 (www.job98.com)。

八、其他事项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将在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另行公示,请报考人员自行查阅。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附件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附件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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