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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23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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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练习 )。

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医学全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州市、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发[2022]5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需经过网上预报名称、现场资格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呈常态化,需要避免人员聚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州市、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可以通过集中申请、考生所属县区集中申请等方式做好考试申请的确认工作,并在申请前进行宣传指导。 信息管理的申请分为以下阶段进行。

1、网络预报名称。

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在线预报名称。 考生上传网上个人信息、注册数码照片(近日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注册系统通过大数据互联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无法现场确认。 考生报名信息每次修改保存后生成新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最终验证码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单)进行现场确认。

2023年考试报名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 也就是说,报考信息与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报名时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以直接在线付费。 自动确认失败的历史考生必须携带申请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后才能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需要现场确认的考生可在网上申请后,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资格证书、毕业证、医师资格证(绿本)、医师资格证)红本)、规培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参加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报名,请携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附件) 确认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单内容和上传的考生申请照片后,由评委签名并加盖人事处公章。 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必须有评委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印章。 有责任保证申请材料实际有效。 考生在申报单上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并签名。 市考务管理机构均按属地原则组织登记和资格审查工作。 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和协助考生骗取报考资格的工作人员,按人社部第三十一号令严肃处理。

各区民办医院、社区服务站及药店向所属区人社局报名。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汇总后原件于2023年1月9日至13日由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核中心(临时报名地点:宥和考试服务中心,保定市腾飞路89号,电话: 3024184 ) ) 各机构具体报名时间按(附件二)执行。 有特殊情况请事先联系。 未安排具体时间的机构可以在规定申请时间内的任意一天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

注: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的发票确认时间早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核中心汇总上报的时间,请提前与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联系,确保考试报名确认及时。

3、考生缴费。

全省统一网上支付方式收取考生考试费用。 考生在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方可网上缴纳。 网上缴纳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试验。 考生可在申请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申请流程信息。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准考证打印时间: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见附件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课程考试。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1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6、自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7、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8、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10、各地方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1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四、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

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

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期间,到所在市考务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

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于2023年4月7日至4月12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

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

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报考条件(人社部发[2021]51号)    

 2、各单位报名时间安排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更多地区报名通知查看:【考试报名】全国2023卫生资格考试报名丨现场审核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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