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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有关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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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摘要)。 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考试中心、雄安新区党组工作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考办发[2022]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卫人才发[2022] 93号),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于4月1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见附件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课程考试。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进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前提下,上岗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可直接参加考试。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 ) 10号)的规定执行。 接受上述预申报的人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课程考试。

5、2023年度考生,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领域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者学位。 计算工作年限,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活动的,从工作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或者技师等职务,从取得相应资格的时间开始计算。

6、从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纳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病学纳入感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纳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纳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 将中医护理纳入护理学专业,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从目录中删除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 ) )的专业类别。 符合条件的专业申请人请事先制定报考计划。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见附件2 )专业代码为301 (报考365及392专业人员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证书; 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及368-374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8、药物、护理、技术三大类,同类专业可换报; 药物、护理、技术三类之间相互变更的,必须取得当前岗位专业规定学历,初试、变更护理类必须具备护士资格; 临床医学类可以变更药物、技术类,变更护理类必须具备护士资格; 临床医学类由原业务注册专业改为现岗位专业,从事现岗位专业的工作时间应当自业务注册变更后计算。

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课4门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包括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的合并计算。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

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10、各市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1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可采取大单位集中报送、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报名前做好宣传引导。辛集、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考试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石家庄、保定市工作方案执行。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预报名。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

2023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更改信息的历史考生将会导致自动确认不成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5日期间,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接受个人和单位报名,进行现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2023年2月13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5)。考试管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打印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询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石家庄考点,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咨询电话:89631750)。

3、报名信息修改。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

4、考生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各市考试管理机构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注意提醒考生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

三、准考证、签到表打印等考前准备

1、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需要集中打印准考证的单位可采取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并于4月6日起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

四、考试实施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

九、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

附件:附件1:报考条件(人社部发[2021]51号)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3: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附件4: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件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河北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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