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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发布2022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及现场报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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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医疗在线排序的详细信息如下:

考生: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卫生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21〕12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 202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2021〕46号)文件要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9日、10日、16日、17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报名,现将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姓名预测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在线预测名称。2021年12月20-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打印《202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来我省工作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考生必须对网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信息修改,网上举报号变更,请重新打印申报表。

(2)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可根据本报名点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完成现场确认,并做好考生的告知和宣传工作,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信息。

(3)请考生根据报考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核对确认单内容并签字。请考生注意所在报名点的截止时间,及时完成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网上预报名无效。现场确认要自觉服从考点和报名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4)考生提交的下列申请材料中,复印件须由其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原件经审核后退还考生。

1.《报名申报表》 。《申报表》各栏内容必须与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证件种类和号码一致。

3.毕业证或学位证。如果对自己的学历或学位有疑问,可以要求提供学历证明或学位鉴定。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岗位专业类别的,应当具有下一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报考医学类专业(床边、口腔、中医)的,须按相关文件提交《住院医 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和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1年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经合格的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和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8.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私立医院、私立医疗机构、infi要求提供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支付。考生一定要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状态。只有通过考区资格审查后,才能进行网上支付。缴费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2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汉〔2019〕826号)执行:初级、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科65元。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 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尊重生命、救死扶伤、幸福安康”

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 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进取”的广东医生精 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报考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职称者,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报考药(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 1 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报考护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 5 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工作满 3 年;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 活动满 1 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三)报考药(技)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 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 7 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满 6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四)报考护理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 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 业活动满 7 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 业活动满 6 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 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2 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五)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 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 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 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7 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 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6 年; 

3.具备硕士、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2 年;

4.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临 床、口腔、中医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除具备(一)所 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7 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 6 年;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 

(七)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 (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和下列条件之 一: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7 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6 年; 

3.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4 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 2 年; 

5.具备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报名参加 202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 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 《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 《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 号)和《广 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 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 号)等文件规定。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 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 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 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 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规定 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 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九)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 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

3.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 《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 25 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 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 号)和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 号) 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 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 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 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4.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专业类别。 

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 4 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其他 118 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 如下: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 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 案号。

(四)其他有关问题 

自 2022 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 专业代码分别为 216 和 393。

自 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 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 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 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 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 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 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 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四、材料审核 

(一)各报名点审核本报名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数 据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8 日。

报名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 材料,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经办 人员须在《报名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确认 手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报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南雄市、乐昌市、乳源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行 政区域内的考生统一在当地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审 核(含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武江区、浈江区的卫生站、 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 

(三)粤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韶关学院医学院、 市铁路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 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口腔医院报名点负责本单位在岗人员的现场 确认审核。

(四)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中省驻韶厂矿医院负责收齐本系 统、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后统一到考点现场确认审核。 

(五)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的民 营医院、私人医疗机构直接到考点现场确认审核。 

(六)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21 年 12 月 21-31 日(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周六日休息)。考点设立报名点地址: 韶关市惠民南路 150 号韶关市医学会(市卫生健康局三楼)。 

五、其他事项 

(一)2022年 4 月 1 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 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打印截止时间为 4 月 17 日。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上述两证不齐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如考生不慎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请及时补办。 

(三)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 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 卫生人才网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考生领取资格证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 24 栋行政服务中 心二楼大厅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0751-8877865 具体领证时间敬请留意韶关市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gdrsks.gov.cn/。 

(五)有关本次考试的政策及其他事项咨询,请考生咨询所 在单位和各报名点。

韶关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武江区卫生健康局:0751-8739613; 

浈江区卫生健康局:0751-8878520; 

曲江区卫生健康局:0751-6668773;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0751-3822253; 

乐昌市卫生健康局:0751-5553250; 

仁化县卫生健康局:0751-6355661; 

始兴县卫生健康局:0751-3313041; 

翁源县卫生健康局:0751-6972321; 

乳源县卫生健康局:0751-5362480;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0751-2251042; 

粤北人民医院:0751-6913522;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0751-8726620;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0751-5569226; 

市第一人民医院:0751-8913025;

市第二人民医院:0751-8884634; 

市第三人民医院:8789596; 

韶关学院医学院:0751-6915215; 

市铁路医院:0751-8230851; 

市中医院:0751-8625903; 

市妇幼保健院:0751-8639005; 

市中心血站:0751-8703040; 

市慢性病防治院院:0751-8630516; 

市口腔医院:0751-8777658; 

韶关市医学会:0751-8538855。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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