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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有关2022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关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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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发布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在线安排通知的内容如下:

各市卫生厅(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陕有关单位:

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9日、10日、16日、17日举行。为确保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 51号)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是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23号)相关要求,在新冠肺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一级,可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可直接报考。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中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未达到国家资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加分后达到国家资格标准的,授予陕西省职称证书。

享受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3.对于2022年的报考人员,其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日期和在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关于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或学位。

4.自2022年起,卫生专业人员申报医疗(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和护理职称时,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其报考的专业应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从事医疗活动的年限从执业注册时起计算。

5.自2022年起,初级(教师)和中级考试将增加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职业病并入内科,结核病并入传染病,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根据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将中医护理纳入护理专业,在所有护理专业考试中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初级教师、中级教师,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教师,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考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安排。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和392专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由于工作变动,需要申请专业cate的人员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九.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对考生进行确认和资格认定。

X.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号(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号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港澳工作。

、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各考点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考点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考点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主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沟通协调,严肃考风考纪,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上文内容“陕西省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医学全在线小编搜集整理,想了解更多2022卫生资格考试信息、复习资料、备考干货请关注医学全在线卫生资格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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