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四川|重庆|辽宁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卫生资格 > 报名时间 > 正文:关于北京市2021年初中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存在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关于问题公告

热点信息推荐

免费课程

考试大纲相关政策解读下载考试

北京市2021年初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已发布。为了帮助您理解,在线医疗的组织结构如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校人事(干部)部门,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精神,现将北京市2021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一)符合《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3]1号)(见附件1)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相应的专业类别。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须在现岗位专业类别工作满2年。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北京市卫生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规定,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请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审查,推荐先申请、先评审。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过一等功以上奖励或获得过同级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在职称等级内直接聘任到更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和晋升岗位等级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享受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4)报名参加2021年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本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关于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大专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省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北京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职业资格或学位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材料。

(六)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7)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301至365、392专业代码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出示当时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8)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经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并考核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本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并考核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本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

(9)根据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薛蝌字〔2012〕10号)的规定,对于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北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10)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起,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博士、教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博士、教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博士、教师、专业代码109、211)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专业大三(本科、师范)和微生物检验技术专业大三(本科、师范)专业考试落榜考生继续提高。

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十一)北京地区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组织考试,已成功报名且2021年仍选择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使用2020年注册邮箱登录系统查看信息,并可根据考试工作时间安排于考前直接打印2021年考试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11、17、1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现场确认本着减少人员聚集的原则,尽量简化程序,具体报名办法和现场确认办法、时间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考生也可登陆“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查询。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调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疫情防控要求

各考点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考点实际情况,做好报名和考试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有关要求

各区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报名审核工作;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

附件: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