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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卫健委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龙岩市卫健委

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龙卫人〔2019〕95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42号及《关于2020年福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运行预报名软件系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日 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523243031

8301000

基础知识

人机对话

10451215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知识

16151745

专业实践能力

523

9001100

基础知识

纸笔作答

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

524

9001100

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

纸笔考试的专业有护理学(初级师),人机对话考试的专业有药学(初级士)等116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药(技)士资格的,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报考药(护、技)师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且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满5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且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满2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毕业;

④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

2.报考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7年;

(2)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6年;

(3)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4年;

(4)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2年;

(5)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3. 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长汀、连城、武平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卫健系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便利化使用有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国网和省网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考生于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按国家要求统一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以下简称“国网”)进行申报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同时,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220.160.52.169:9010,以下简称“省网”)进行申报信息的填报、证件(原件)等资料图片上传,并打印《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详见《考生操作手册》。

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龙岩”。

(二)单位审查与现场确认

考生携带上述两表及申报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单位审查”,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县(市、区)卫健局咨询详情。主要审查与确认内容为:核对两表信息填报的一致性、指导考生补填或修改报名信息。审核无误后在两表“审查意见”栏盖章,并在省网和国网进行相应操作;报名点对考生提交全部材料再次进行比对核查,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省网和国网进行相应操作,并送考点审核。报名点的资格审核工作在2019年1月16日前完成

(三)考点与考区资格审核

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在“省网”中导出所属考点考生花名册,审核考生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在“省网”、“国网”上进行相应操作。考点审核工作在2020年2月16日前完成

考区工作人员登录“省网”、“国网”进行资格复核。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及省网所需上传的材料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均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统一A4版)。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3、参评专业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验证)》;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外省成人教育需提交和上传福建省教育厅提供的招生花名册(外省自考除外);

3、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和上传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

4、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01—365,392),须上传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及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上传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注册范围在有效期内)。

5、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全科医学中级资格时,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6、诊所等私营医疗机构的考生须提交医疗机构许可证。

7、符合条件提前1年报名的人员须是在编在岗人员,上传人社的或编办部门的有关材料。

注:现场确认时,各考生需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A4版),省报网材料上传需原件上传(详见《考生操作手册》)。

(五)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3月1—1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通过“e缴通公共缴费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四、有关事项

(一)关于学历

1. 1994年(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规定,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 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 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 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 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毕业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设区市教育局验印。

6. 省外高等、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20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自2020年起,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2019年理化或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对应的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应科目。

4.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军队人员

1.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考生的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2.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 各考点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四)关于科目成绩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考点、报名点应及时发布考试相关信息,加大省网报名工作宣传,确保考生知晓考试报名新变化,加强沟通解释,指导考生顺利报名。

(二)各审核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考生操作手册》与《审核操作手册》,确保省网系统顺利运行。省网的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与国网同步进行。各审核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区考务工作安排,提前安排好各阶段工作。

(三)各考点和报名点应及时登录两网关注报名动态,提醒考生完成两网报名。国网考点考务管理系统开通了“未确认考生微信提醒”功能,该提醒只能发送2次,请各考点在现场确认期间合理使用,提醒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网和国网的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查。各报名点注意国网现场确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操作或只在一个网站报名的,将无法成功报名。

(二)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所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影响报名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考生在系统预留的手机号应准确有效并保持畅通。任一流程出现审核不通过并回退至考生,会有手机短信提醒。考生应及时登陆两网修改并提交信息。

(四)各审核机构须对有标志“”的图片信息与文字信息进行逐一核查,确认一致后方可通过。

(五)各审核机构在审核不予通过时,均需注明明确原因退回上一环节(或退回考生)。

(六)“单位名称”采用字典下拉选择填入。单位名称未在字典内的,由考生单位向报名点提出添加申请。报名点添加时应使用规范全称。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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