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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


6.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7.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附件7。

(四)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

3.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

4.学历学位规定网站查验页面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首次报考的人员,需分别提供本人现学历学位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网站查验页面或证书复印件。

(1)专业技术人员如能提供网上查验的,不再需要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在规定网站查询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并提供相应网站的查验页面:

①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之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可在学信网申请免费学历验证服务后提交相应查验页面。

②2008年9月1日以后取得学位的人员,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学位查验页面;之前取得学位的人员,可在学位网申请免费学位验证服务后提交相应查验页面。

③2005年6月(包含2005年6月)以后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提供“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验页面。

④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页面。

(2)在规定网站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可不提供证书原件,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①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对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进行审查,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主要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审查,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5.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6.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7.转岗报考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8.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表格相关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单纯复印件无效)。

四、考试审查程序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要求,我省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卫生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网上报名结束后,打印登记表,需在“报考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申请人要坚持诚信报名,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虚假承诺。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进行审核把关。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申请人登记表的信息逐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盖章;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审核结果以备现场资格审查。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申请人网上报名,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完成后,市州卫生职改负责部门现场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考区考试报名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初审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

2.复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市州卫生职改负责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对照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为方便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和复审可安排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

(四)资格补审。

资格审查中,考生如有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允许进行一次补审,由卫生职改负责部门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市州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视程度。对把关不严的,在考点考务管理质量评估时予以扣分;后果严重的,省职改办将会同省卫生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合格确认和证书颁发

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后,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合格考生的登记表送省卫生系列职改办进行成绩合格确认盖章。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应会同卫生计生(健康)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在“证书颁发部门”意见一栏中签名、盖章。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寄送考区,由考区分发至各市州考点。

六、考务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确保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考场设置。考场一般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和高等院校。

各市州须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考场设置情况报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定。对不按要求设置考场的市州,将取消考点资格,实施异地考试。

(三)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和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应具有考试业务工作经验,熟悉考务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各自的岗位履行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巡考人员由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和卫生计生(健康)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担任,安排监考、巡考人员时,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四)保密要求。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发放、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试卷和考试专用物品到达考点后,需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内,确保两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并加强对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错发试卷、漏收试卷、漏收或遗失答题卡等现象,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五)考后物品交接。各考点须在纸笔考试结束后,将考试试卷与备用试卷进行核查清点,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每批次机考结束后,各考点须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第2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于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专车送至考区。

(六)做好应急预案。各考点应对考试实施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并且报考区备案,并于当地电力部门做好协调,以确保人机对话考试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张奇(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1-84822052。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3.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和程序

4.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5.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6.201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

7.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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