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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兵团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兵团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各师(市)考试管理机构及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和《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精神,为做好兵团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5月25、26日;6月1、2日

科目及时间: (北京时间,下同)

基础知识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 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5月25日

基础知识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5月26日

专业知识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自2019年1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1月24日

(三)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1月15日-3月7日(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9:00 节假日除外)   

报考人员须持《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为减轻各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的工作压力,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学信网合作,对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数据进行验证,各考区、考点可在考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生学历数据的真实性。为确保查询结果的及时性,务请各考区、考点和报名点合理选择现场确认时间,避开网上报名的高峰时间。

(四)报名信息修改:各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7日。

(五)缴费方式:参加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后须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缴费起止时间为3月8日-19日。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六)考场编排:各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编排考场、审核考场编排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4月4日。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须将护理学(师)专业考生编排在同一试室内,不得和其它专业考生交叉编排。

四、准考证、签到表的打印

2019年5月9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至时间为2019年6月2日。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2019年5月17日起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复函》(新发改收费〔2014〕1340号)规定,初、中级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每人15元。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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