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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3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7-1 卫生资格论坛

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考发[2013]35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45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3日进行。考试设置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

点击查看: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电子照片处理教程:

2013年的浙江省药学职称考试的电子照片格式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16日至18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的人员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杭州市文晖路97号,联系电话:0571-85456079)进行现场报考条件的审查。

浙江省2013年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今年仍报考同一级别)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各市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等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即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并将其电子版于7月25日前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8月1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考场设在各设区的市(含义乌市)。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序号采集、考场安排等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网络报名和交费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8月23日前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下发到各市,请各市及时导入PTMIS系统,认真做好考场编排和试卷预订等工作,并务必于9月2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派专人专车将试卷运送各市。考试结束后,各市派专人专车于11月4日将试卷、答题卡等送回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市的考试报名宣传、监考、场租等考试费用根据各市确认人数按每人每科3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261、81061204。

七、建立考试指挥班子。各市应建立相应的考试指挥班子,并于10月24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上报考试指挥班子组成人员名单、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及参加考试人数、考点数和考场数。

八、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

浙江人事考试网2013年成绩查询入口

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2013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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