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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护师的资格证书由哪个部门颁发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2/26 卫生资格论坛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医学全在线收集整理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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