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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新疆考区乌鲁木齐考点

乌鲁木齐医师考试网:有关2008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新疆考场乌鲁木齐考试地点:2008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3号公告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卫传发[2008]43号)的要求,为确保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顺利地进行,根据卫生厅的统一安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

2008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3号公告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卫传发[2008]43号)的要求,为确保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顺利地进行,根据卫生厅的统一安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根据卫生部的统一安排,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和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网址:www.med126.com/wsj/,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1日至4月11日。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请考生认真阅读《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等工作。现场审核时每人收取10元报名费。

现场审核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南门分院九楼小会议室(乌市南门新华书店后)

联系电话:2814645、2814647转8903

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并按下列顺利装订):

1、填写制式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已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注:1、出证单位、初审单位不签字、不盖章者,考点不予受理;

2、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不得裁剪。

3、为防范替考,根据卫生部的要求,需考生本人到达现场审核,并由考点统一采集考生彩色数码照片

四、试用期合格证明填写的要求:

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时自行下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也可登录乌鲁木齐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urumqi。gov。cn)下载,并由试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试用单位公章。

2、自治区属、市属、厂矿企业及社会举办的50张病床以上医院、自治区、市疾控中心,负责通知及审核本单位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单位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公章后由考生自己到现场审核确认。

3、各区(县)卫生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中需申请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加盖试用单位公章外,还需到所在辖区卫生局进行审核,在 “备注”栏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卫生局审核章后由考生自己到现场审核确认。

4、兵团、武警、部队卫生局(处)负责通知所属驻乌单位的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单位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加盖公章后,还需到兵团、武警、部队卫生局(处)进行审核,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备注”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卫生局(处)公章, 由考生自己到现场审核确认。

五、考试时间安排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1日至4月11日。

2、现场审核时间:2008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3、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时间:2008年6月4日至6日(在报名地点,领取时收取考试费用)。

4、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08年7月1日—15日,考试地点以实践技能准考证为主。

5、领取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时间:2008年8月20日至22日(在现场审核地点)

6、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2008年9月20-21日两天,助理医师为2008年9月20日一天。

六、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执业医师:230.0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执业助理医师:210.0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接此通知后,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认真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名的审核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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