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卫生考试网:有关注销刘翠英《医师执业证书》和刘翠英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市卫医告字【2012】20121022号刘翠英本人已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之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注销刘翠英的《医师执业证书》(证号:110450300003534)。鉴于刘翠英是“刘翠英诊所”的负责人,刘翠英已不具备行医资格,注销“刘翠英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456345030417D2112)。特此公告。桂林市卫生局2012市卫医告字【2012】20121022号
刘翠英本人已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之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注销刘翠英的《医师执业证书》(证号:110450300003534)。
鉴于刘翠英是“刘翠英诊所”的负责人,刘翠英已不具备行医资格,注销“刘翠英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456345030417D2112)。
特此公告。
桂林市卫生局
2012年 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