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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医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于办理201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安排

承德医学考试中心:承德市医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办理201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安排:承德市医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于办理201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安排一、毕业登记时间及方式: 1.毕业登记时间:2010年6月7---15日,逾期不予受理。2.毕业登记方式:①考生本人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毕业登记(网站地址为:http://www.hebeea.edu。cn).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毕业专业、学历证书等信息,若信息填写有错误将直接影响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②

 

承德市医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于办理201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工作安排

一、毕业登记时间及方式:

 1.毕业登记时间:2010年6月7---1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毕业登记方式:

①考生本人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毕业登记(网站地址为:http://www.hebeea.edu。cn).

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毕业专业、学历证书等信息,若信息填写有错误将直接影响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②申请毕业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点缴费、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及其它毕业材料的提交,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③对基本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须到报名服务网点(承德市卫生局专业技术人员考务中心)提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④考生未缴费的毕业登记信息在毕业登记时间结束后网站会自动删除,请考生务必在网站登记后,立即到报名服务网点缴费、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否则毕业登记信息会自动删除,责任自负。

3.对申请本科毕业考生原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考生几点说明:

①持1991年(不含1991年)以前的非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原毕业学校毕业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②属地方招生计划的(河北省辖属的各地、市)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持有部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参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毕业证书办法处理;须做认证的必须到“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238号柏彦大厦701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邮政编码:100191;电话:01082338424/82335424。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6室,电话:0311-66005710)认证。

④凡所提供的材料(含《学历认定报告》)中姓名用字不符的,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考生提供姓名用字不符的情况说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凡所提供材料(含《学历认定报告》)中出生年月与本次申请毕业出生年月不符的,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考生提供出生年月不符的情况说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原件更正说明”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6]369号文件规定)。

4.对申请毕业的考生信息与省籍库信息不符的几点说明:

①属曾用名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证明”。(注:户口簿原件“姓名”一栏属打印,“曾用名”一栏系手工填写加盖户籍专用章的不予受理。)

②属出生年月不符的,需要提交:考生提供出生年月不符的情况说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原件更正说明”原件。

5.《学历认定报告》上交最后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可2010年12月再次申请毕业。

二、学历证书信息登记

1.毕业时间

2.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含网络教育)、《学历认定报告》、我省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外省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专本同时毕业、其他共7类。

3.毕业证书编号:同时有两个编号的毕业证书,一般采集右边的学校编号。2001年以后(含2001年)的学历证书,采集17位或18位编号。

4.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要采集证明中的毕业证书号。

5.《学历认定报告》要采集认定报告编号。

三、《毕业生登记表

申请毕业考生于2010年6月7日到承德市卫生局专业技术人员考务中心自考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如下:

1.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严禁涂改、复印。

2.学历规格分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

3.专业名称须填写专业全称: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

4.姓名用字(曾用名除外),必须与粘贴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用字完全相同;有效身份证号码及数位也要完全相同。

5.考试课程名称、成绩填写必须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表顺序一致(详见下载附件)。

6.填表日期:2010年6月15日。

7.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晰,号码填写清楚、准确;第二代身份证要求复印正反两面。

8.自我鉴定应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对自学态度等方面进行总结。

9.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盖章。不能只写同意,一定要有评语。

10. 《毕业生登记表》上所盖公章必须与表上所填写工作单位,简历一致。

11.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予毕业。

12.毕业生档案内容: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和鉴定表》

②长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准考证

③成绩合格证

④本科考生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3.考生务必于2010年6月21前登录《承德卫生考试》网站查询远程审定《预审暂不毕业考生名单》,考生如有疑问可在2010年6月25日前,到市卫生局考务中心自考办申请复议。

四、有关具体问题的几点说明:

1.考生务必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网站办理毕业登记,登记后按有关规定携带相关毕业资料到市卫生局考务中心办理缴费、档案归档、现场进行信息打印。否则错过时间无法申请毕业,网上申请毕业结束后考生信息会自动删除。河北省教育考试网站开通时间为:2010年6月7日上午8:00至2010年6月15日23点止,为防止网站拥堵,请考生抓紧时间网上申请毕业。

2.考生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含照片)的处理:凡是考生自然信息(身份证上信息)与基本信息(电子考籍信息)不一致的考生网上登记时只有按错误信息(可参照课程合格证或考试通知单)登录,登记后由考生提出书面修改申请,出示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由考务中心查验原始证件在复印件上签字,由考务人员负责填写《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修改信息情况登记表》与考生提交相关复印件一同报市自考办统一汇总报省自考办修改。主要是姓名用字一致的:曾用名、同音字、同形字,身份证号不一致的(不含自然升位的),曾用名需提交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余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必须以电子考籍档案姓名申请毕业,如电子档案与考生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考生档案中应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音字、同型字、叠音字除外)。

4.学历证书为曾用名的,档案中须提供原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存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推迟毕业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的考生,可由考生提出书面说明申请毕业;作弊课程不属于本次申请毕业专业的由考生提出申请,与存档案材料一并提交。

6.1990年以前毕业证书需自行去认证或提供证书、鉴定表及相关材料;若非我省自考毕业证书需自行证,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市卫生局考务中心自考办。

7.《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说明》必须加盖县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

8.申请专科、本科同时毕业的考生,必须使用同一准考证号毕业。

9.考生因出生年月相差31天以内的,申请毕业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10年6月16日上午12:00前为全省统一时间修改考生错误信息时间,不再受理考生申请毕业。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附:考试课程计划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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