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安徽卫生厅 > 合肥 > 正文:合肥医考网:关于印发《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医考网:有关印发《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公告:卫妇社〔2011〕10号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现将《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主题词:卫生 妇幼 管理 通知抄送:省卫生厅妇社处合肥市卫生局办公室 2O11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加速我市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实现孕产妇保健工

卫妇社〔2011〕10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现将《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妇幼  管理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妇社处

合肥市卫生局办公室   2O11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加速我市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实现孕产妇保健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孕产妇保健服务实行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

孕产妇保健工作的核心是通过落实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人口素质。目前,我市从孕产妇系统保健信息的登记到报表的统计汇总、监督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仍停留在人工登记和统计阶段,而其他先进地区早已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孕产妇保健管理。同时,随着合肥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原有管理模式的效率和质量已不能满足孕产妇的保健需求,也与省会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因此,实行孕产妇保健工作计算机网络管理已势在必行。

二、建设目的

(一)准确掌握全市孕产妇保健服务现状;

(二)规范全市孕产妇保健技术服务;

(三)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为政府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三、建设原则

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

四、建设目标

2011年1月全面启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到2011年6月底前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及承担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现孕产妇保健信息化管理,建成信息畅通、监测灵敏、数据准确的孕产妇保健管理网络体系,实现系统管理信息化、业务资料电子化、保健服务便民化。

五、信息软件及所需设备

管理软件: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

终端设置及所需设备:每个承担孕产妇建册的保健机构设立一个终端,每个产科设立一个终端,每个承担产后访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一个终端。每个终端配置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套软件系统并开通互联网。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12月: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论证,制定《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启动阶段)2011年1-2月:召开由各相关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动员会”,市妇幼保健所组织对全市孕产妇保健服务机构的相关人员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

第三阶段(设备安装和试运行阶段)2011年3-6月:信息系统所需设备的准备及安装,各终端开始试运行。

第四阶段(正式运行)2011年7月以后:系统开始正式运行。

七、经费来源

合肥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软件使用费用原则上由各终端单位承担。

八、系统实施

(一)设备建设:市卫生局管理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市妇幼保健所建立系统数据库,提供各相关单位网络接入条件。

(二)人员培训:市妇幼保健所组织集中培训,对象为全市所有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及服务的相关人员。

(三)系统应用: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孕产妇建册的有关机构)完成本辖区孕妇建册时的初诊相关信息和产后42天检查相关信息的录入;各医疗机构完成产前检查记录和分娩记录信息录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完成产后访视相关信息录入。各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孕产妇保健相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孕产妇保健相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孕产妇保健信息录入及《孕产妇保健手册》运转程序

1、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首次产检,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交于孕妇本人,交代其定期到选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并通过系统将孕妇信息传至选定的医疗保健机构。

2、医疗保健机构

产前:定期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产后:产妇分娩后及时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分娩记录,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定期查看系统网络信息,掌握辖区内产妇分娩情况,及时进行产后访视,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在系统中录入访视记录;嘱咐产妇按时到辖区保健机构进行产后42天检查;

4、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

在对产妇进行产后42天检查后,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及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九、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其作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为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指导、日常维护及管理。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网络建设的具体实施,及时、准确收集和录入相关信息,并加强信息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

(三)规范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各单位要加强人员、设备和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定工作制度,做到专机使用。完成各种信息录入后,不得随意修改记录。

(四)保密制度。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意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资料和数据。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孕产妇资料,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