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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讨论:患者猝死湖北秭归一中医被关近一年 拟申请国家赔偿


谈起自己的遭遇,蒋立显得十分委屈。 记者方正 摄
5年前的5月1日,一名患者在“蒋立诊所”看病治疗,回家后于次日凌晨死亡。

1年前的2月9日,个体医生蒋立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

今年1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蒋立无罪。4天后,蒋立被取保候审。此时,蒋在看守所已被羁押约348天。

今年6月23日,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蒋立随后彻底恢复自由之身。7月8日,蒋立拿到终审判决。

蒋立,重庆云阳人,现年42岁,此前曾在秭归归州开办一家乡村诊所,现居住于伍家岗区共勤村。
  
山村命案
  
5年前。
  
2005年5月1日上午,秭归归州村民杨守红因眼疾到“蒋立诊所”治疗。医生蒋立为杨守红开了一服中药,并输了两瓶液体。杨回家后,将中药煎好服用一次。约20分钟后,杨出现喘、手脚发抖、口齿不清等症状,并说“不舒服”。傍晚6时许,杨守红又服用一次中药,随即又出现上述症状,后上床睡觉。晚9时许,杨症状加剧,出现口吐白沫、全身抽搐等症状。5月2日凌晨2时许,杨守红死亡。
  
当日上午,杨守红妻兄到归州镇卫生院反映情况,并向归州镇派出所报案。随即,秭归县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死者死因等进行详细调查,并提取了杨守红服用的中药药液。5月3日,归州镇卫生院对蒋立诊所中药进行清点,没有发现有乌头碱成分的中草药。
  
2005年9月29日,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中药液中检出“乌头碱”、“次乌头碱”和“中乌头碱”,但从杨的胃内容物和心血血清中未检出乌头碱成分。
  
2005年10月19日,秭归县公安局经尸检作出鉴定认为,死者杨守红,系生前口服中药致乌头碱中毒死亡。
  
上班时被带走
  
闻听杨守红死亡,蒋立在写给有关部门的材料中称他当时“大吃一惊”,感觉十分意外。
  
蒋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自幼跟随爸爸学习中医,1987年随父亲到秭归开办诊所。1995年与当地村民向某结婚,1996年到宜昌医专学习。此后父亲到宜昌,蒋独自留在秭归。卷宗资料显示,蒋立1999年5月1日取得湖北省卫生厅颁发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2001年10月30日开始,有效期截止到2004年10月30日。
  
蒋立说,杨守红案发生后,他一直没做事,后来到北京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中医康复理疗学习。2007年5月,蒋立变更执业地点,经秭归县卫生局同意,由秭归来到伍家岗区,受聘成为伍家医院的一名中医医生,暂住于共勤村。
  
2009年2月9日上午8时许,蒋立正在医院上班,三名便衣警察来到医院,问清楚蒋立的身份等情况后将其带走。当天,蒋被押回到秭归,随即被警方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刑事拘留,羁押到秭归县看守所。
  
焦点:是否非法行医?
  
2009年2月23日,经秭归县检察院批准,蒋立被逮捕。6个月后,蒋立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认为,2004年10月30日“蒋立诊所”执业许可证到期后,蒋立没有按规定审验,也一直没有停业。蒋在明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然擅自进行医疗诊治活动,并致一人死亡严重后果,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死者杨守红妻女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共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蒋立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在法庭上,对于蒋立是否非法行医,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崔华伯、刘昆,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蒋立的辩护律师,两位律师在庭上坚持认为,蒋立不是非法行医,也不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蒋立开办的“蒋立诊所”是否被吊销或者注销必须以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为依据。而在本案案发时,蒋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处于换证校验阶段。
  
律师援引了本报2005年5月6日的报道作为证据。归州镇卫生院负责人当年在案发后向本报记者表示,按照县卫生局的统一部署,他们正在对所有个体诊所按照甲等标准进行整改,将校验换证日期延迟到当年10月。也就是说案发时,蒋立正处于换证期。因此,在法律上认定蒋立非法行医的主体证据并不充分。
  
焦点:致命乌头碱从哪里来?
  
百度百科显示,乌头碱,英文名为Aconi-tine,是存在于川乌草乌附子等植物中的主要有毒成分。口服纯乌头碱0.2mg即可中毒,3—5mg可致死。民间常用草乌、川乌等植物来炮制药酒。
  
公诉机关的证据显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从死者杨守红服用的中药液中检测出乌头碱,尸检报告也显示,杨系口服中药致乌头碱中毒死亡。
  
蒋立的辩护律师对杨的死亡原因并不反对,但是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杨的死亡与蒋立的行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没有证据证实是蒋立施用了“乌头碱”这味中药。律师说,这一点不管是从处方还是从清理的药柜里面都没有发现“乌头碱”,也就是说蒋立的诊治行为并不是杨死亡的直接原因。
  
杨守红确系乌头碱中毒身亡,而且药液中也有乌头碱成分,但目前却没有证据表明是医生蒋立的行为所致。那么,这致命的乌头碱究竟从哪里来的呢?
  
等来无罪判决
  
秭归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蒋立的犯罪证据有一些疑点,包括虽然公安局物证鉴定作出结论认定杨守红死因系乌头碱中毒,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又未从送检的死者体内提取的心血血清和胃内容物中检测出乌头碱成分,而清点蒋立诊所时也未发现含有乌头碱成分的中药等。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锁链,不具有排他性,因此认定蒋立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证据不足。2010年1月18日,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秭归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立无罪。
  
不过,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为,蒋立未提交为被害人杨守红治疗的相关病历资料等证据材料,按照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可以推定蒋立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杨守红的死亡存在民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应该承担经济损失赔偿,遂判决蒋立赔偿杨守红妻女经济损失12万余元。
  
宣判后,秭归县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被告人蒋立无罪错误”为由提起刑事抗诉,而蒋立本人因对民事判决部分不服也提出上诉。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蒋立诊所”为杨守红治疗时,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校验期间,虽然秭归县卫生局有对蒋立医疗行为的定性意见,但未吊销蒋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此检察机关抗诉提出的应视为无证没有法律依据。杨守红死亡与蒋立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认定杨守红死亡系蒋立开具中药造成,不具有排他性,也非唯一性,因此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2010年6月23日,宜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拟申请国家赔偿
  
而作为蒋立的辩护人,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昆、崔华伯两位律师认为,两级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理念,让人欣慰。
  
蒋立说,虽然已经终审,但民事判决的部分自己仍不满意,会依法继续申诉。而对于法院判决自己无罪,既有欣慰,也有感激。但现在还没有相关单位和他进行接洽沟通,他下一步打算是依照法律,申请国家赔偿。
  
目前,蒋立仍然还没有上班,但对于未来,蒋立充满信心。
  
杨守红之死成谜团
  
法院已经判决蒋立无罪,蒋立案从此告一段落,但对于死者杨守红的女儿来说,父亲的死亡却成了一个难解之谜。
  
杨家居住在秭归县归州镇的贫困山村里。2005年5月1日,杨来到诊所就医的时候,陪着他的正是他的女儿,而她当年年仅8岁。
  
父亲没有了,对于任何一个孩子来说都是不幸的,而谁是真正导致父亲死亡的 “凶手”,现在也成了谜团。
  
杨守红确系乌头碱中毒而亡,药液里检测出乌头碱成分,但诊所药柜却没有含乌头碱的中草药,死者体内提取物也未检测出乌头碱成分。可是,致命乌头碱究竟是从哪里来,又是怎么进入杨守红的药物里面去的呢?相信这是关注杨守红之死案所有人的一个挥之不去的疑问。或许,会有最终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度日如年,我每天都无法入睡”
  
2010年1月22日,蒋立在看守所听判后,随即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从羁押到取保候审,蒋立在看守所呆了差不多348天。
  
2010年7月8日,蒋立和律师冒雨来到秭归县法院,拿到了宜昌中院的终审判决,并被宣布解除取保候审,蒋立彻底恢复自由之身。
  
法律是最公正的
  
“法律是最公正的!”7月9日下午,面对记者,蒋立显得很激动。他对记者说,在看守所听到一审宣判后,激动的就要流下泪来。取保候审后,他第一件事就是把判决书拿给自己在伍家医院工作的领导看,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蒋还说,回到家里的那天晚上,父亲和几个兄弟都来了,还来了不少其他客人,都为他感到高兴,“我还喝了不少红酒”。
  
蒋立头发有些凌乱,说话语速较快。一旁的律师告诉记者,和进看守所之前相比,蒋立看起来苍老了不少。
  
度日如年,每天都无法入睡
  
回忆起自己在看守所的这340多天,蒋立说他终身难忘。“每天都是度日如年,根本睡不着觉。”他说。
  
蒋立告诉记者,在看守所初期,他曾经想给有关部门写信,后来没有写成。白天还好,因为看守所有规定,都有一些事情可以做,但是到了晚上熄灯后,他就想着自己的事情,一想就是大半夜,有时候整夜都睡不着,一直等到天亮。
  
“我现在有时候三四点就醒了,睡不着,就只好起来坐着。”蒋立有些哽咽。
  
最对不起女儿
  
蒋立说,他被抓后,家人承受了相当大的社会压力,包括妻子和儿子,特别是自己的女儿。
  
蒋流着泪告诉记者,他在看守所以及法院审理的一年多时间,正好是女儿读高三的时间,因为受到影响,她的成绩下滑了,今年高考只考了300多分,而她在高二的时候还是年级前十名,“我对不起她”。蒋说,高考后填志愿,女儿填的是仙的一所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希望学好医术,“女承父业”。说到这里,蒋立情绪突然失控,泪流满面。
  
蒋立对记者说,他觉得对女儿特别亏欠,希望她能如愿。而现在每天都和家人在一起,他觉得是最幸福的。


记者:方正

来源:三峡晚报
-----------不去搞清事实,都来对号入坐.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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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求原 于 2010/7/13 21:20 发表
不去搞清事实,都来对号入坐.谁之过.

对头,借用南怀瑾先生的一句话:他要是得了该死的病,你中医西医通通没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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