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附子入药有悠久的历史,而对附子的研究也有着相应的历史。随着现代中药学的学科分化发展,附子的研究也有相应的变化。目前的附子研究领域可包括品种、栽培、药材、化学、炮制、药理、文献与临床等诸多方面。本书从研究的领域而言,是选取“文献与临床”这一方面;从历史的长轴而言,是截取“现代”这一时段。
二、“现代”的概念可有不同的理解。社会发展史与各学科发展史的“现代”概念并不完全重合。就附子临床运用的历史而言,总的来说是继承传统,渐有发展。西方医学传入中国后,对附子的临床应用产生了一定影响。恽铁樵、祝味菊、陆渊雷、章次公等人的经验除继承古人外,有着一些新的亮色。但是,与整个中医的这一百多年来的发展轨迹相应,附子的临床运用也有西化的一面,某些人纯粹根据药理研究来运用附子。而对本书来说,发掘临床有价值的经验才是主要目的,并无意于评骘学术的发展,更不是一部学术史著作。因此,本书用“现代”一词,不过起到给个时间限定的目的,把时间大致框定在1900年至今这个范围内,凡名医的主要临床、学术活动在此期间,就可入选。
三、“名医”,是有名望的医生的意思。“名望”,有程度的不同。有的全国乃至全世界有名,有的在某地区有名,有的过去有名现在依然有名,有的过去有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鲜为人知了。另一方面,名医不等同于“明医”,徒有虚名的“名医”也有。若把“名医”的标准定为全国有名的医生,名则名矣,可是范围太小,且人们多少有些了解他们的业绩,这无益于附子运用经验的挖掘。所以,本书特别重视挖掘那些过去在某地有名而被时间湮没的具有真才实学的名医的经验。
四、本书虽着力于挖掘和推广附子的运用经验,但同样反对滥用附子。因此有必要在全书之首谈一谈附子临床运用的基本原则。本书所赞成的是:“敢用”、“慎用”、“善用”、“擅用”;反对的是:“畏用”、“乱用”、“滥用”、“专用”。医者要存大慈恻隐之心,以治病救人为怀,要敢于运用有毒峻烈药物。但“胆欲大”还得“心欲细”,要小心谨慎、考虑周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附子的效用。同时要多读书、多临床、多思考,尽可能吸取前人和时贤的经验,通过实践融合形成自己的经验,这样才能称得上善于用附子。如果个人的经验有独到之处,甚至突破前人,就可称为擅长用附子了(当然,“善用”与“擅用”的界线并不那么明朗)。与此相反,在需用附子时因其毒性与偏性而“畏用”,是我们所反对的。这种明哲保身、敷衍塞责的做法是有违医德的。但是,如果因别的医生畏惧附子而不敢用,自己敢用附子而自我炫耀,进而
盲目地乱用、滥用附子,这同样是违背医德的。至于因为附子效用甚佳而专用附子,放弃了对其他药物的探索运用,这也是不值得称道的。个人认为,要做一个大医,心胸要大,要装得下古今中外一切医学知识。用药也是这样,既要擅用附子,还要擅用
人参、
熟地、
大黄、
石膏……。本书收录的不少名医有“某附子”之美誉,称之者固然是赞美,本人则引为骄傲,后人也以为是医林佳话,但笔者并不完全这样看。如果某名医确实擅长用附子,也只擅长用附子,那称其为“某附子”是恰如其分的。但若其不仅擅用附子而已,那称其“某附子”者固然是因为附子难用而擅用真不容易因而赞美,可实际上给人以错觉,在我看反而贬低了某名医的水平。进而要指出的是,中医的高境界是“杂家”,博采众长,融会贯通,临证方能左右逢源。若囿于一家一派,则难成大器,临证不免碰壁。假使创立一家一派,某一方面固然彰显其创造力,虽属不易,但难称全面。最高境界属于既能自创家法,又不为家法所囿的“杂家”。对于近年出现的“火神派”的说法,若能如此看待则善。
五、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介绍46位现代名医运用附子的经验,此乃本书重点自无疑义。但因临证一般不用单味附子,而多将附子用于复方,故介绍运用附子复方的经验也是本书题中应有之义。这部分内容被列入下篇,共收23位现代名医的经验。
六、附子复方,据估计约有数千首之多,但大多数是被束之高阁了,真正常用的还是那些有名的方剂。本书选择的附子复方,药味不多,这样才能反映方中药物的作用。附子是方中的主药,或虽不是主药但必不可缺。当然,前提是现代名医在这方面有较为独特的经验。而这恰是有一些较有名的古方没有被收录的原因。本书还适当收录了一些现代名医的新方。
七、全书之首冠以导论,对附子应用的相关问题作了系统阐述与探讨。
八、每篇文前的导读为名医的介绍,和带有提要性质的编者按。文中根据需要插入编者按,或注解,或阐析,或归纳,或引申,或附以相关资料,或参以编者经验,或提出探讨意见。正文中原有之按语改称“原按”。每篇文章末尾注明出处。导读、编者按、出处之字体为楷体,与正文区别。
九、篇目的排列以名医的生年为序,生年相同者以笔画为序。个别名医生年不详的,列于该篇末尾。
十、有的名医的经验较为丰富,或可取之资料较多,分2~3篇加以介绍。其排列顺序,一般自撰的文字或全面介绍性质的文字优先,门人弟子撰写的文字或介绍某一方面经验的文字、医案居后。
十一、所收文章一般保持原貌。但从多本书或一本书中不同处辑录者,必须加以剪裁,并在文尾作一说明。有多篇文章均引用相同的本草文献,或有重复的地方,或有与附子无关而累赘的地方,在不影响阅读和理解的前提下作了删节。有明显错字或标点不当的地方作了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