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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多种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涨价

[导读]2009年11月底,人保部公布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此前后多种目录中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涨价最高的药品涨幅达82%,一些仿制药的价格甚至超过进口药。


去年售价还是93.5元的药品,如今价格提高至170元;去年售价1082元,如今售价1580元……就在各地纷纷开始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期间,记者发现,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

从记者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已经有30多个品种的药,价格出现了幅度不一的上涨。而从这些药品的涨价时机来看,大多数集中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

是什么原因使得进入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涨价?这样的价格上涨是否意味着药品定价机制中存在漏洞?

医保目录公布前后药企纷纷涨价

2009年11月的最后一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2004年版的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增加了260个药品。

对药品生产企业来说,这个被简称为医保目录的文件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企业的发展,是企业扩大市场的金字招牌,因为如果进入医保目录,就意味着企业的产品将获得大量、稳定的订单,也意味着企业的成本将摊薄,价格有了下降的空间。

有意思的是,就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4天,深圳一家药业有限公司在山东省物价局进行了调价备案,将其生产的20mg单位的阿柔比星冻干粉针剂价格调整为每支121元,按照物价局的文件,这个新价格就在11月30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这个产品的价格为113元。

11月30日,国家医保目录公布,20mg的阿柔比星冻干粉针剂名列其中。

比阿柔比星早5天执行新价格的,还有一个新进全国医保目录的药品。按照辽价发(2009)111号文件,一家当地公司生产的名为榄香烯口服乳的药品,在11月25日提高了价格。

榄香烯是一种用于治疗肿瘤的药品,上述公司生产的榄香烯口服乳在2002年9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榄香烯口服乳进入了辽宁省医保目录。

从文件上看,一支20ml∶200mg的榄香烯口服乳新价格为170元,而在提价前,同样规格的榄香烯口服乳价格仅为每支93.5元。也就是说,在全国医保目录公布前5天,这个即将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上涨了82%。

另一家公司生产经营的麻醉药“地氟烷”也是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其240ml装的品种,每瓶价格从1082元提高到了1580元,涨幅达到46%。

更有甚者,一种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仿制药,不仅价格上涨,上涨后的价格甚至超过了原研药。

一家公司生产的白眉蛇毒凝酶几乎全线上涨,其不同规格的产品涨幅均在20%左右。蛇毒凝酶是一种用于凝血的药品,这家公司的产品仿制的是一种瑞士进口药品,二者所用的蛇种不同。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是注射类药品,所用蛇种不同,理论上应该按新药进行审批,需要数年甚至十几年的临床来检验。上述仿制药当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时候,是按照仿制药进行申请的。

据悉,1989年,上述瑞士原研药进入中国市场,2004年,上述仿制药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进入市场。但从目前的价格看,1个单位瑞士原研药价格为51.6元,而同样规格的上述仿制药则为65.8元。仿制药比原研药高出了14.2元。

药品涨价的非典型理由

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企业非但不降价,反倒涨价,是什么原因?

榄香烯口服乳的生产企业的一位营销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的榄香烯产品是独家产品,属于国家二类新药,此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价格确实做出了调整,在全国各地都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榄香烯口服乳价格上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GMP认证改造费用、厂房改造、设备更新、企业管理等原因。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客观因素,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一些漏洞,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

“在我国,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则由企业自主定价。”这位业内人士说,从逻辑上说,政府定价要看国家发改委的定价,但由于工作量的原因,对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全部调查清楚每一种药的价格。结果,就变成了药企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国家发改委再参考各地招标价格。这样一来,发改委定价参考的,往往正是企业上涨以后的价格。

据悉,在每次增补医保品种讨论的时候,一些企业都会派出大量人手四处公关。有的在最终的医保目录公开前,就已经获知自己的产品是否进入目录,就有了价格操作的时机。

这位业内人士给记者描述了一些企业调整价格的流程:

当一家企业获知自己的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会马上填写一个表格,列明涨价的原因,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调整的备案。涨后价格获得当地物价部门认可后,企业以此为据到各地参与药品招标。如果在某几个地区,这个上涨以后的价格不被认同,有的企业干脆放弃这几个省的招标,以维持其上涨后的高价。

“用这样的方法操作半年或一年后,发改委看到的价格,就变成了企业上涨之后的高价,所确定的政府定价,自然也水涨船高。”这位业内人士说。

这位业内人士举例向记者说明,假设,一种药品在医院售价115元,医院的进价为100元。那么代理商名义上的进货价是90元,实际上代理商从生产企业的进货价可能仅为18元。也就说,这18元就是生产企业保本、盈利的底线,在18元~90元之间的72元,则被用于临床费用、缴税、配送费、医药代表提成、公关费等各项支出。

如果这家企业在进入医保目录之后成功提价,代理商的进货价并不会改变。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利润,则由生产企业与代理商进行分成。由于医院可以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加价15%,如果药价提高,医院加价后也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医院也倾向于价格高的药品。

这样一来,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都能从提高的药价中获得好处。

在辽宁省物价局,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药价调整是综合考虑,有三个因素重点考虑:一是要参照外省的价格,二是参照本省现行的价格,三是考虑企业的成本。按照国家现行的政府定价办法,企业如果要调整价格,需要向物价局报备相关资料,“物价部门的工作压力很大。”

这两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涨价的流程是先向所在地物价部门报备,然后由当地物价部门上报国家发改委,最终由国家发改委定出政府价格。

“原料、人工成本、能源、制造费用、市场短缺与否等等,都是企业涨价的理由。”这两位负责人说。

但是,这两位负责人没有提供该省涨价药企的登记备案情况。

药价形成机制是否需要改进

按照我国目前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上分三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各省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则由所在省制定指导价格;其余的药品,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定价。

“企业报价的时候,需要填一个统一的表格,列明各项成本等内容,基本上都是企业自己填写,物价部门很难查实。”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少药企在当地都是纳税大户,靠着多年积攒的人脉关系,能够层层过关抬高价格,这样一来,国家发改委采集的价格数据就成了高价,降低药价的初衷就被打破。

据这位业内人士介绍,国家发改委也在想办法调查药品的真实底价,也就是代理商从生产企业拿到的进货价。去年就曾采集这个数据,但一些代理商修改了价格。

今年5月,天价芦笋片事件在社会引发重大反响。

由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生产的芦笋片2002年进入市场,用于癌症的辅助性治疗。该药品出厂价仅为15.5元,但在各地的招标价格却高得惊人,其在黑龙江、湖北、河南的中标价格分别是160元、133元和107元。在湖南,该药品进入了该省医保目录,湖南省药品招标采购部门为其设定的价格为136元;该药品进入医院后,其售价则达到了213元。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了解释,认为由于没有市场零售药店价格进行参考,只能参照周边省市的价格作出政府指导价,从而导致定价偏高。

药品价格究竟该如何制定,业内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

今年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这个文件,今后在药品定价方面,政府将设定药品应有的成本价,避免企业乱报价,最终影响药品出厂价。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物价部门能够真正掌握企业的成本并严格监督企业涨价行为,药价问题将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物价部门如何能够真正了解企业的真实成本,真正核实众多药品的价格信息,将会是不小的难题。


(来源:中国青年报)
-----------政策与对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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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药价虚高的局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作为医药销售企业,其利润一般为招标价的10%左右,最多为30%,按照中标价为出厂价4倍的比例计算,招标价的370%都用在了打点各个环节上。而医药定价的混乱已经不是一两天了,是什么让该困局始终无法打破?仅靠政府部门的巡查,或者法律法规,似乎都收效甚微。药价虚高是行业利益链引发的问题,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只有将利益链坚决斩断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肖莎 法治周末记者 李亮

  天价“芦笋片"的影响尚未散去,近日又有媒体报道“药品进入全国新医保目录前涨价”,有些药品涨价幅度甚至高达80%,这再次触动了全社会“声讨药价虚高”的神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发表声明称,国家发改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并称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核查成本,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

  但哈尔滨一家医药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姚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种现象在业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早在上一次全国医保目录制定时,就有企业利用自主定价和发改委定价之间的时间差,通过各种渠道提前知道自己的药品是否进入目录,然后公关相关部门进行提价,以影响政府此后的定价行为”。

  姚先生介绍,降压药“施慧达”早在2004年就进入全国医保目录,但去年调整医保目录之前,吉林省某生产该药的企业就提前在物价部门将备案价格从39.8元提至74.1元。

  “不仅进入全国医保目录的药品如此,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也如此。”姚先生说。

  药企涨价看时机

  据记者了解,目前药价形成机制主要有三种:进入全国医保目录的由政府定价;进入省医保目录的由政府指导定价;其他药品由生产商自主定价。其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均为药品销售的最高零售价,其制定的重要依据为企业上报的成本信息,相关部门在加上合理的利润之后,制定相应政府定价。药品进入医院的价格是由各省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价一般都低于最高零售价,而医院有权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

  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告诉记者,企业提价行为不仅限于进入医保目录前后,其想法与行动贯穿于研发、生产、营销、上市后研究等全过程,“因为80%的药品是在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由于国家长期投入不足,及以药养医的现实导致公立医院及医生具有较强的趋利。药价越贵,他们越喜欢;对于药企而言,似乎是价格越高越好卖,因此药企有足够的理由想方设法提高药价”。

  姚先生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去省级物价局进行价格(销售价格)备案,物价局要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药企要提价,还要说清楚提价理由。

  “理论上来讲,如果申请提价产品的生产企业较多,或者企业销售有一段时期了,市场上有实际的价格运行记录,物价部门将会参考这些实际的记录作出判断。”杨昌顺说。

  但在姚先生看来,很多物价局的药价审核工作只是在走过场。“我也接触过一些物价局的人员,他们从来没有认真审核过医药生产企业的详细成本,而且有些物价局只有五六个人负责此事,但需要审核的材料却非常多。”姚先生解释,很多医药企业还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提价对政府部门也有益,这就更减少了药品提价的阻碍。

  药品一旦进入全国医保目录后,其定价机制就要从自主定价转为政府定价。但由于发改委不可能在医保目录发布之后立即制定出相应价格,这就给了医药生产企业一定的活动空间;且发改委制定价格时要参照药品此前的销售价格,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企业的涨价动机也就更加充分。

  市场“潜规则”日渐“规范”

  姚先生告诉记者,一个药品从生产报批到最后到达患者手中,需要“打点”的人和部门非常多,而这个过程中的营销费用体现在了药品的零售价上。

  “一般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首先对药品进行报批,继而在物价局备案药价,此后再想方设法进入医保目录,然后再想办法在药品招标中中标。只有这样,才可能保证药品可以在医院销售。中标后,还需要医药销售公司去打点各个医院负责进药的药剂科或药事委员会(包括院长、主管进药的院长、药剂科科长、相关科室主任)和医生,以方便药品进入医院采购目录。”姚先生解释说,因为一种药品可能有多家生产厂商中标,除了像扬子江药业等为数不多的直销企业外,大多医药生产商的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要经历代理商批发、医院进药、医生开药等环节。

  据姚先生透露,和医院的关系是长期培养的,利益相关人士的个人、工作问题他们都得帮忙,比如“资助他们出国”等等,“这些方式很隐蔽,查是查不到的”。

  经过层层加价,医院进药的价格(中标价)将远远高于医药销售公司从医药生产公司批发药品的价格(出厂价)。“招标价至少为出厂价的4倍才有可能盈利,有些抗生素类药品招标价甚至为出厂价的8至10倍。”姚先生说,不少药品的成本也就1至2元,而患者购买时就变成了20至30元。

  姚先生告诉记者,其实作为医药销售企业,其利润一般为招标价的10%左右,最多为30%,按照中标价为出厂价4倍的比例算,招标价的370%都用在了打点各个环节上。

  “我从业10多年来,这一套‘潜规则’已经越来越规范了。”姚先生略带无奈地说,如果不按这个“潜规则”行事,就意味着企业的“死亡”。

  也正如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所说,别的行业是竞争能使价格趋于合理,但医药行业不同,竞争越激烈,药价越高,因为回扣会更多。

  在姚先生看来,在药品行业“潜规则”中,药品招投标制度跟药企涨价的相关度相对更高。

  据了解,中标价一般是低于备案价的,且药品一旦在某省中标,则此后的年份,无论在何地中标,中标价都不能超过最初的中标价。不少中标价过低的企业,销量越高,损失也就越大。

  “很多药企中标后是又喜又忧,因为这一方面意味着药品可以在医院出售,但另一方面也就意味着药价要降,加上国家近年来对打击药价虚高的力度,甚至出现了企业‘中标死’的现象。”姚先生补充,预先在物价部门高价备案之后,即使发改委降价对企业影响也不大,且历次投标可操作的空间就会更大一些,“甚至有一些企业因某次招标价整体偏低而放弃当年的医疗市场,以此换来此后更大的利润。”

  抑制药价不能单靠法律

  “医药市场混乱。”这是采访过程中多个采访对象告诉记者的话,也正是这种混乱,导致药价虚高,且常年一直居高不下。

  杨昌顺告诉记者,降低药价的工作相关主管部门一直在做。“1998年至2000年,有关部门共出台六次药品降价措施,累计降价金额号称80亿元人民币,涉及300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15%;2001年到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起25次药品降价,覆盖1000多个品种,累计降价金额成百上千亿元,许多产品拦腰砍价甚至降价80%。”

  天价“芦笋片”被媒体曝光后,更是引发了相关部门对药价打击力度的加大。5月25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将采取四项措施治理药价: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发改委甚至表示,要研究制定牟取暴利的界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但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国家一直在压低药价,但药价一直有上涨的冲动和实践。

  对此,郭凡礼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单靠发改委和物价部门是无法解决药品涨价问题的,“药价高涨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药养医的体制,在于相关部门和医药行业以及流通部门有利益关系”。

  不过在郭凡礼看来,药品定价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造成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

  从药价定价机制可看出,需要政府定价的药品,政府定价的依据也大都是企业上报的材料,但企业的成本很难弄清楚,“且药企也不可能如实上报成本,加上中国医药企业多、小、散、乱,发改委也很难做到一一审核这些企业的材料”。

  而谈及对药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郭凡礼表示,一方面相关法律是缺失的,比如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配套的文件迟迟未出,这就给了相关企业一定的活动空间;其次即使是有相关法律,执法不严问题也比较严重,“比如去年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出台后,发改委要求医院售价不得高于零售指导价格,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但我们去医院做调研发现,有医院的药品售价明显高于零售指导价,问及医院负责人,他们回答说不知道相关规定”。

  有消息称,6月1日,发改委也在有限范围就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但在郭凡礼看来,该管理办法所能起到的作用也非常有限。

  “解决药价问题,不可能仅靠发改委一家,也不能单靠法律法规。这是一个行业利益链引发的问题,解决此问题,要看政府部门的决心有多大。现在的情况是,中央精神明确,到地方执行层面由于利益纠葛执行不下去,只有斩断利益链,才能彻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郭凡礼说。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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