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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杂谈:谁给了医院见死不救的权利

谁给了医院见死不救的权利


2010年06月04日 08:35:05  来源: 红网

新华网评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0-06/04/c_12179516.htm
    6月1日,西安长安区农民周海元的小女儿出生6天了。不幸的是,在生下宝宝后,周海元的妻子在等待医院输血两个小时无果后,终因失血过多死亡。“医院不该因为差10元钱而耽搁治疗,而且,医院没有血库,为何不早早提出转院呢,”对于闫翠花的死亡,其家属表示有很多不解。他们认为,在此事上,区妇幼保健院应承担全部责任。(6月2日《新快报》)
    闫翠花之死,笔者深感悲痛,但更为痛心的是,医院因为10元钱的医务费,就如此断送了一条人命。我们不禁要问,医生怎么了?谁给了医院见死不救的权利?卫生部一再强调,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虽说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
    有句话说得好:“医德沦陷,谁都可能是陪葬者!”10元钱,不过是一份快餐,医院如此纠结于细枝末节,将金钱凌驾于生命至上,这无疑是医德沦陷的赤裸裸表现。即便医院制度里不允许差钱医治,面对着生命垂垂待危,身为医生的竟然无动于衷吗?如果我是这位病人的主治医生,定会毫不犹豫地补上10元钱医务费,挽救这样一条鲜活的生命。遗憾的是,因为10元钱的医务费,断送了一条本不该断送的人命。
    见死不救只为10元钱,医院和医生演绎“冷漠的过客”,让人“很受伤”!笔者认为,在功利原则与人道原则发生冲突时,应以人道原则为主,决不能强调利益而忽视奉献,强调医患平等而忽视为患者服务,强调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强调医疗服务的商品性而忽视救死扶伤。管窥医生因为10元钱的医务费,放弃救治病人,这样的医德医风不得不让人感到心寒。
    透过此事,不由得让笔者想起前些日子媒体热议的广州女子医院善举。作为一家私立医院,在财力吃紧的情况下免费救助“救命宝宝”和“地中海贫血”双胞胎姐妹,仍然尽自己的微薄所能,践行良好的医德医风,这是何等的难能可贵。反观“见死不救只为10元钱”的长安区妇幼保健院,是不是该扪心自问,为何如此自私和冷漠?
    医德不但关系到医患关系是否和谐,而且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声誉形象及医疗质量。这一点,相信医院都深谙此理。公立医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服务的宗旨是减少疾病,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见死不救只为10元钱”,显然是“见利忘义,医德失范”的真实写照。看来,加强医德规章制度化建设,防止非道德主义泛滥,对于当前医德沦陷的医院而言,尤须补上这样一门必修课。(黄云香 原标题:见死不救只为10元钱是医德失范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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