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认证工作程序
1、学习宣传阶段(11月10日至30日)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农业部农医发〔2011〕25号文件,并对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从事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进行摸底。
2、县级初审阶段(12月1日至10日)
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农业部要求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提供属于编制内人员相关证明,如编制手册复印件等,并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确认。www.med126.com由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对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内加注审核意见后盖章。县级初审后,对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要通过本单位固定政务公开栏、网站和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体人员会议通报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本县(市、区)确认的官方兽医人员名单汇总,同《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资质证明材料和粘贴有电子照片的EXCEL登记表一并报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及市、州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官方兽医人员参照本阶段程序直接报同级兽医主管部门。
3、市级审核阶段(12月11日至18日)
市级兽医主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内加注审核意见后盖章,并将本市确认的官方兽医人员名单汇总后,同《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资质证明材料和粘贴有电子照片的EXCEL登记表一并报省兽医局。
4、省级审定阶段(12月19日至25日)
省畜牧水产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市(州)及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省畜牧水产局发文确认其官方兽医资格,并报农业部备案。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管
建立健全官方兽医教育培训制度,全面贯彻落实《2010-2014年全国官方兽医教育培训规划》,切实加强官方兽医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深入推进官方兽医专业化培训,全面提升官方兽医队伍综合素质。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官方兽医管理制度,建立培训与考核相结合、技能与工作业绩相结合考试考核机制。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约束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有奖惩。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执法违法、徇私枉法、买卖票证、不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执法的权威性。www.me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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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