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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15/10/27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照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时)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到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应提供学历(学籍)的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5)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名和现场确认。

3、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网报时须选择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报名点(3214),必须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苏州大学分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四、初试

1、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2、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学制与培养费

(一)学制

1、所有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中临床医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药学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护理硕士:学制三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法律硕士(法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国际商务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会计硕士、出版硕士学制二年。

(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及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收费依据

(批准机关及文号)

全日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8000

苏价费[2015]196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硕士研究生)

10000

专业学位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35000

专业学位型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20000

专业学位型会计硕士研究生

30000

专业学位型艺术硕士研究生

20000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新生入学时还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

1、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二门大学主干课程。

2、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后,如果硕士阶段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3、加大复试考核在录取总成绩中的比例。在复试过程中,根据考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验技能、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将自我评价、个人陈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提交到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具体要求届时请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4、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5、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7、苏州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任何考研书籍。

8、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复试通知、拟录取名单等信息不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苏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uda.edu.cn/)。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512-65227655,0512-65227656,传真:0512-65112816。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5006。

10、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基层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除MPA外)

051265880152

002

东吴商学院(除MBA外)

051267162396

0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MPA)

051265882132

002

东吴商学院(MBA)

051267162577

003

王健法学院

051265227483

004

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

051265884409

005

体育学院

051267162123

006

文学院

051265880510

007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2065

008

艺术学院

051265880451

009

社会学院

051265880539

010

外国语学院

051265243012

011

数学科学学院

051265112082

012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051265112418

013

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051267873731

014

沙钢钢铁学院

051267165485

015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051265880090

016

功能纳米与软物质研究院

051265882846

017

电子信息学院

051267871249

01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1265241203

019

机电工程学院

051267161703

020

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051267501742

021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051267164993

022

金螳螂建筑学院

051265880196

023

医学部

051265884128

024

医学部儿科临床医学院

051280696317

025

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

051267780538

026

医学部第二临床医学院

051267783746

027

医学部护理学院

051265221443

028

音乐学院

05126588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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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大学考研招生信息

2016年医学考研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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