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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更新时间:2012/9/24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六、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低于60分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包括3部分:
①专业课笔试10%;
②外语测试(含专业外语)25%;
③导师面试(其中包括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面试等)25%。
统考生、单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100分)=0.08×初试成绩(初试总分为500分)+0.1×专业课笔试(总分为100分)+0.25×外语测试(含专业外语、总分为100分)+0.25×导师面试(总分为100分)
MPA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100)=0.13×初试成绩(初试总分为300分)+0.1×专业课笔试(总分为100分)+0.25×外语测试(含专业外语、总分为100分)+0.25×导师面试(总分为100分)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组织复试。

本办法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办法以当年复试时公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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