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城迁建及枣庄市儿童医院新建项目燃气锅炉采购及安装调试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二、项目编号:ZZDZGPCS-2016-006-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5月4日
四、变更内容:
1、原采购信息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4、锅炉制造商证书:锅炉制造商具有相关单位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证书原件;
5、锅炉安装证书:锅炉制造商具有相关单位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包含安装、维修)三级及以上证书;
6、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须出具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现变更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
3、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4、锅炉制造商证书:锅炉制造商具有相关单位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锅炉安装证书:锅炉制造商具有相关单位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锅炉三级及以上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2、原采购信息:
磋商文件的获得:
出售时间:2016年5 月 4日至日2016年5月10日
现变更为:
出售时间:2016年5 月6日至日2016年5月12日
五、其它内容不变。
枣庄大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