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眼科医院等单位医疗设备采购公告
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枣庄市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就枣庄市眼科医院等单位医疗设备(采购编号: ZZYLSB2015-224、ZZYLSB2015-225、ZZYLSB2015-226)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枣庄市眼科医院等单位医疗设备采购
二、具体采购内容:
项目编号 | 医疗机构 | 项目名称 | 设备名称 | 数量 |
ZZYLSB2015-219 |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 新建DSA手术室改造项目 | 新建DSA手术室改造项目 | 1 |
ZZYLSB2015-220 | 新建DSA基础吊架项目 | 新建DSA基础吊架项目 | 1 | |
ZZYLSB2015-224 | 枣庄市眼科医院 | 医用气体系统设备 | 医用气体系统设备 | 1 |
ZZYLSB2015-225 | 手术室净化项目 | 手术室净化项目 | 1 | |
ZZYLSB2015-226 | 眼科手术室无影灯吊塔 | 眼科手术室无影灯吊塔 | 1 | |
ZZYLSB2015-217 | 枣庄市中医院 | 宫腔镜 | 宫腔镜 | 1 |
说明:项目编号:ZZYLSB2015-217、ZZYLSB2015-219和ZZYLSB2015-220分别于11月27日和12月11日向全社会发布采购公告,至报名截止日只有一家企业报名,根据有关规定,现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
三、供应商准入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个别项目说明及具体要求:
1、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建DSA手术室改造项目(采购编号:ZZYLSB2015-219)
1.1、项目说明: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深化设计、安装施工、材料费、设备费以及运输费、装卸费、现场保管仓储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及材料进场抽检所需的检测检验费、净化检测费、验收所需费用、文明施工费、税费、为该工程安装而可能增加的零配件和零星工程费、验收时为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而可能增加的整改工程费、总包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报价含所有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成交后不予增补。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 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选派项目经理具有报价单位注册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建筑专业叁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报价方需提供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证明、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开具证明或提供网络查询地址与相关资料)。
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 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参与谈判。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供应商需持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采购文件。
2、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新建DSA基础吊架项目(采购编号:ZZYLSB2015-220)
供应商需持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采购文件
3、枣庄市眼科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设备(采购编号:ZZYLSB2015-224)
3.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厂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供应商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贰级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有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5)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含)或GC2级以上资质;
(6)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含)或GC2级以上资质;
(7)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参与投标。
3.2、谈判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需持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电设备安装二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级建造师证、注册证及B类安全员证、项目经理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缺一不可)购买招标文件。(原件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方有效;原件审验过后退还,复印件留存)。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人拒绝接受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交货期:
自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2个月内交付使用(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4、枣庄眼科医院手术室净化项目(采购编号:ZZYLSB2015-225)
4.1、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深化设计、安装施工、材料费、设备费以及运输费、装卸费、现场保管仓储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及材料进场抽检所需的检测检验费、净化检测费、验收所需费用、文明施工费、税费、为该工程安装而可能增加的零配件和零星工程费、验收时为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而可能增加的整改工程费等一切费用。报价含所有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成交后不予增补。
4.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本单位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金。
(5)供应商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医院净化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以施工合同和检测报告及竣工单为准);
(6)供应商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违规处罚及行贿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谈判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需持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B证、业绩证明(成交通知书及合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一年社保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缺一不可)购买谈判文件。(原件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方有效;原件审验过后退还,复印件留存)。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人拒绝接受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未涉及的项目均按“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中的要求。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
1、时间:2015年12月24日-2015年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113室(新城区民生路)
联系电话:13406328701、13406328702
传真:0632-8666300
联系人:李女士
3、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4、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交(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需按要求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报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交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参与此次竞争。
六、报价保证金缴纳方式:报价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帐、汇款或现金形式缴纳,不接纳支票和其它票证,转帐(汇款)的银行回单先传真至0632-8666300,以便及时确认。供应商未按要求缴纳报价保证金,不得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
银行转帐、汇款帐户:
开户名称: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帐 号:872010200011069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营业部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报价文件并密封好,于竞争性谈判开始前携带七份报价文件(正本两份,副本五份)到达谈判现场并当面提交给谈判小组。供应商应对报价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31日,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城民生路)。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枣庄市新城区)
枣庄市眼科医院(枣庄市市中区)
枣庄市中医院(枣庄市新城区)
十、其他注意事项:为方便联系与沟通,请各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务必留下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联系人手机、电子信箱等,如有更改请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