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公开选拔
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枣卫字[2013]94号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适应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推进卫生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经研究,拟在全市卫生系统范围内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2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选职数和数额
1、枣庄市卫生信息中心主任(正科级)1名;
2、枣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主任(正科级)1名。
二、公选范围和资格
(一)公选范围
报考人员为局机关、局直各单位、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公选资格
报考人员除具备《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2、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热爱卫生事业,身体健康,有朝气活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5、具有担任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相关身份条件。
其中,枣庄市卫生信息中心主任职位:计算机及相近专业,熟悉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有卫生信息技术工作经验。局机关、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不受专业限制。
枣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主任职位:医疗卫生专业,熟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具备卫生管理工作经验。局机关、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不受专业限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个人被组织书面诫勉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其他影响提拔任用问题的。
三、公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填写《全市卫生系统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人限报一个职位,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任职通知复印件、有关业绩材料等有效证件,于12月11日17点前,到局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局人事科)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8-B-02房间(市卫生局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逾期不予受理。
登录枣庄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zzws。com)下载打印双面《报名表》。
(二)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每个职位前5名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政策法规水平、文字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后,按面试和笔试成绩加权平均,从高到低取每个职位前2名进入组织考察。
(四)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局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研究任用
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考察分值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择优任用。对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11日。
2、面试、笔试、组织考察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 0632-3356109(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综合室)
咨询电话: 0632-8685152、3151007(市卫生局人事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枣庄市卫生局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全市卫生系统公开选拔科级干部报名表
枣庄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