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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下发2013年度全市第二批农村卫生系列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来源:长沙市卫生局 更新:2014/5/6 中国卫生人才网
长沙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下发2013年全市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卫发〔2013〕132号长沙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3年全市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年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下发《2013年全市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培训项目(一)县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对象:市卫生局分管农村卫生工作的

长卫发〔2013〕132号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3年全市

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3年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下发《2013年全市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一、培训项目

(一)县级卫生局局长培训。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对象:市卫生局分管农村卫生工作的局领导和基卫处处长、各区、县(市)卫生局局长。培训方式:理论培训、经验交流和现场参观相结合。培训重点:农村医改有关政策措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同时,部署安排农村卫生工作。培训时间7天。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农村卫生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方式:理论培训、经验交流和现场参观学习相结合。培训重点:农村医改有关政策措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同时,部署安排农村卫生工作。培训时间5天。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

(三)乡镇卫生院药学知识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农村卫生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执业护士网每所乡镇卫生院选派临床骨干医师1名参加培训。培训重点: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操作和应用等。培训时间7天。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

(四)乡镇卫生院急诊急救知识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农村卫生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每所乡镇卫生院选派负责急诊急救工作的医师或技术骨干1名参加培训。培训重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突发事件以及灾害事故的急诊急救知识和技能等。培训时间10天。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

(五)乡镇卫生院精神病防治知识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脑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每所乡镇卫生院选派负责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1名参加培训。培训重点:重型精神病患者服务管理规范解读、精神病防治基本知识和技能、家庭访视服务等。培训时间5天。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

(六)乡镇卫生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医院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每所乡镇卫生院选派负责院感监控人员1名参加培训。培训重点:国家消毒隔离技术规范解读、乡镇卫生院感染诊断及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培训时间7天。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

(七)乡镇卫生院内儿科知识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卫生厅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www.med126.com/wsj/象:每所乡镇卫生院选派内儿科医师1名参加培训。培训重点:内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老年病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培训时间9天。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

(八)市县两级中医药师资培训。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委托省中医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对象:各区、县(市)选派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师资各1人,各市州卫生局中医科、公卫办选派管理人员各1人。培训重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解读。培训时间3天。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

(九)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详见《长沙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3年全市乡村医生IPTV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卫发〔2013〕133号)。培训时间共80学时。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同时,对近年来乡村医生培训课件进行整理,制成光碟下发,供乡村医生利用业余时间继续自学。

上述一至八类培训项目计划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培训教材

由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专家,统一编写县级卫生局局长、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药学、院感管理、急诊急救、中医药师资、内儿科和精神病防治等培训班的培训教材。

三、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我市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专项经费中安排。县级卫生局局长培训180元/天/人,市县两级中医药师资培训18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140元/天/人,乡镇卫生院药学、院感、内儿科、急诊急救和精神病防治等培训班120元/天/人。参加上述培训班的培训人员食宿费、培训费、教材费等在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乡村医生培训课件光碟由省卫生厅统一制作并免费下发。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受委托的培训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上述费用。培训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部分,由承办培训项目的单位自行解决。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经费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四、培训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市)卫生局及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应按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明确专人全程负责,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培训项目的时间、质量和效果。各区、县(市)卫生局制定的培训方案,务于2013年10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

(二)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卫生局应建立各类培训项目的进度台帐,定期开展督查督导,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省卫生厅将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召开专题通报会议,督促各项培训工作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培训任务。市卫生局对培训项目进行不定期督查,将对培训进度慢、质量差的单位重点跟踪督办。

(三)严格监管。在每个培训项目结束时,将统一组织考试考核。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药学、内儿科、中医药师资、急诊急救、院感和精神病防治等培训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均按有关规定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各区、县(市)卫生局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培训栏中记录。所有培训项目结束后,各区、县(市)卫生局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相关图片(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于2014年2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联系人:廖浩然,联系电话:88666415,电子邮箱:csswsjjwc@163。com

附件:长沙市2013年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安排表

  

 长沙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

长沙市2013年第二批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安排表

区、县(市)

卫生局局长培训计划数(人次)

卫生院院长培训计划数(人次)

药学知识培训计划数(人次)

院感知识培训计划数(人次)

急诊急救知识培训计划数

(人次)

内儿科知识培训计划数

(人次)

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数

(人次)

精神病防治知识培训计划数

(人次)

长沙市

2

 

 

 

 

 

2

 

芙蓉区

1

 

 

 

 

 

2

 

天心区

1

1

1

1

1

1

2

1

岳麓区

1

5

5

5

5

5

2

5

开福区

1

3

3

3

3

3

2

3

雨花区

1

 

 

 

 

 

2

 

高新区

1

2

2

2

2

2

2

2

长沙县

1

19

19

19

19

19

2

19

望城区

1

14

14

14

14

14

2

14

浏阳市

1

33

33

33

33

33

2

33

宁乡县

1

33

33

33

33

33

2

33

合  计

12

110

110

110

110

110

22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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