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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发《卫生系列系统公务卡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来源:开县卫生局 更新:2014/4/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开县人民卫生网:有关印发《卫生系统公务卡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公务卡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财库〔2013〕18号)、《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的通知》(开财库〔2014〕1号)和《开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开财库〔2014〕2号)等有关规定文件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开县卫生系统公务卡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开县卫生局关于

 印发《卫生系统公务卡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财库〔2013〕18号)、《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的通知》(开财库〔2014〕1号)和《开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开财库〔2014〕2号)等有关规定文件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开县卫生系统公务卡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开县卫生局

  2014年4月15日

 

开县卫生系统

公务卡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务卡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的深化和延伸,为加强我局公务成本控制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和现金流量,降低往来款水平和财务风险,规范经费支出结算行为,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财库〔2013〕18号)、《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的通知》(开财库〔2014〕1号)和《开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开财库〔2014〕2号)等有关规定文件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主要是指本系统在编在岗职工经单位审核确认后,以个人名义在零余额账户所在行(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开立,未经单位确认,单位职工个人不得私自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开立公务卡。该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该卡不仅具备一般银行贷记卡的所有功能,而且具有财政和财务管理的公务属性。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务卡币种为人民币币种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四条  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以科室为单位,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一起交单位财务部门。

(二) 单位财务部门对申请开卡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三) 发卡行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发给职工。

(四)  职工到发卡行完成开卡激活并设置密码。

第五条  单位有新增、调动和离退休职工,聘用及停止聘用相关人员的,应配合财务部门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办和注销手续。新调入工作人员原所持有公务卡与本单位发卡行不一致的,应立即到单位财务部门申请改换本单位发卡行的公务卡。

第六条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职工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坏,由职工个人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通知发卡行补办。

第七条  公务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存款账户、到期免费换卡。

第八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发卡行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业务需要和个人信用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1-5万元人民币。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三章 公务卡使用和报销

第九条  持卡人刷卡消费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持卡人在购买商品、服务等公务活动时,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授信额度内,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后,一周内(遇节假日顺延)凭银行刷卡小票(POS机小票)和发票等相应财务凭证(业务招待费应附接待函、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履行好相应签字手续后,到单位财务部门报账,报销款项由单位财务部门向报销人公务卡转账。公务卡已开通免费短信提示,如在三天内未收到款项,请及时与单位财务部门联系。

第十条  持卡人因公务刷卡消费后应于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前及时报账,因个人报账不及时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如职工及时报账但因单位财务部门报销不及时的原因导致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公务卡的还款责任人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损失。持卡人因个人消费刷卡,请及时还款,单位对个人消费刷卡行为不承担偿还责任。公务卡原则上不允许透支取现,对公务卡透支取现的行为,视为个人消费,透支取现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由持卡人个人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原使用现金结算的日常公务支出费用,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普及,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减少现金支出(原使用银行转账结算的可继续使用银行转账)。

第十二条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公用车燃油费、保险费、洗车费等)和其他交通费用、政府采购中的分散采购(1万元及以下)。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包括,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各科室应从严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事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应由报销人写申请或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交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 不能进行刷卡的公务支出,公务消费人员可先用现金支付,回单位先通过申请审批,然后完善报销手续后财务人员将报销资金划到个人公务卡账户,持卡人可以将报销资金取出。

第十四条  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时间较长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免息还款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先自行垫付,于免息还款日前先将资金存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报销费用,在单位财务部门划入报销费用后持卡人方可取出垫付资金。

第十五条  公务卡刷卡后因消费取消或退回,需要将收款方退回的现金及时存于公务卡。如退回转账票据,应及时到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处理,将退款划入公务卡。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单位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组织职工办理公务卡。负责公务卡管理支付系统的日常维护,根据办公室的通知,及时更新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人员的公务卡信息并及时配合发卡行办理公务卡的新增、变更及注销。

(二)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和其他消费信息,及时办理报销事务及支付还款。

(三)保证符合公务卡报销规定的资金全额划入持卡人公务卡,协助发卡行催告公务卡持卡人还款工作。

(四)按月与发卡行核对公务卡报销信息,建立健全公务卡结算账目,逐笔记载公务卡转账支付,账目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五)协助银行办理公务卡开新卡及补卡工作。

(六)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配合发卡行做好公务卡相关知识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十七条  公务卡持卡人的职责

(一)公务卡实质上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涉及个人信誉资质高低,要本着诚实守信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保管使用好公务卡

(二)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日前自行还款,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三)公务消费时要保留好个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发票、入库单等原始凭证,以备报销使用。

(四)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遇调动、辞职、退休等影响公务卡使用的情况,要及时与单位财务部门联系,清理并妥善处理公务卡名的下债权债务。

(五)对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

(六)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持卡人所在科www.med126.com/wsj/室负责人管理职责:

(一)审核本科室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并负责审批。

(二) 督促本科室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开卫〔2014〕43号 开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公务卡结算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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