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黑龙江卫生人才网 > 鹤岗 > 正文:鹤岗人民卫生网:考点及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考点及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9/17 中国卫生人才网
鹤岗人民卫生网:考试地点及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考点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考点资格,并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责任:  (一)考点考务工作管理混乱,出现严重差错的;  (二)所属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抄袭现象的;  (三)发生试卷泄密、损毁、丢失的;  (四)其他影响考试的行为。  考场、考点发生考试纪律混乱、有组织的舞弊,相应范围内考试无效。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玩

  第三十六条 考点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考点资格,并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责任:

  (一)考点考务工作管理混乱,出现严重差错的;

  (二)所属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抄袭现象的;

  (三)发生试卷泄密、损毁、丢失的;

  (四)其他影响考试的行为。

  考场、考点发生考试纪律混乱、有组织的舞弊,相应范围内考试无效。

  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